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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范文(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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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范文(模板13篇)
2023-11-13 11:32:59    小编:GL顾

总结可以让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成长和进步,增强自信心和动力。写总结时,我们要注意结构合理、层次清晰,以便让读者更容易理解我们的观点。读一读下面这些总结范文,或许可以给大家启发和灵感,提升写作水平。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一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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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二

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平安目标的'实现,我院检验科根据xxxx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生物安全的意识,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现不能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的检查,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

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三

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1、院领导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物安全全面检查,检查资料包括:样本、试剂的保存、使用、销毁状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状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状况。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可燃易燃性、传染性、放射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状况、废物处置状况等。

3、科室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资料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状况、科室人员要及时及时发现自我操作是否规范、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四

1、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周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7、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8、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五

1微生物室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所有的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培养管等。

4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6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7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8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报告。

9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六

1.进入实验室前要摘除首饰,修剪指甲,以免刺破手套。长发应束在脑后,禁止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

2.实验室工作区不允许吃、喝、化妆,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内的任何地方贮存食品及饮料。

1.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实际或可能接触了血液、体液或其他污染材料后,即使戴有手套也应立即规范洗手或手消毒。

2.摘除手套后、使用卫生间前后、离开实验室前、应例行洗手。

3.对消毒剂过敏的人员,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

4.洗手池专用,不得用于他用。在不方便用洗手池洗手时,可用基于乙醇的无水皮肤消毒液。

5.当实验过程可能涉及到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有传染性的材料等,必须要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必须洗手。

6.实验人员在操作完有感染性的材料时,离开实验室工作区之前必须进行规范洗手。

7.每日工作完毕,所有操作台面、加样枪、试管架必须擦拭、消毒。

1.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带手套。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立即洗净双手,再更换新手套。

2.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鼻子或其他暴露的黏膜或皮肤。不得带手套离开实验室或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3.禁止用嘴吸液。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口内。禁止舔标签。

4.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5.任何使形成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6.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片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四分之三前置换。

7.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8.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当潜在的危险物溅出或一天的工作结束后,工作台表面应清洁消毒。

9.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中取走之前,高压蒸汽灭菌。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七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八

明确实验室人员的资格要求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承担相关工作造成生物安全事故。

适用于进入实验室检验科、病理科所有工作人员。

1.实验室生物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人员准入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2、进入实验室所有人员必须在身体状况良好穿戴好防护服(白大褂)的情况下方能进入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工作。但当身体出现较大的开放性损伤和处于较重的疾病感染状态或中毒疲劳状态不得进入。

1、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关生物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

2、从事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体检,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组织实施。

3、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及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4、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与岗位工作有关的检验方法和标准操作规程,能独立进行检验和结果处理分析和解决检验工作中的一般技术问题,有效保证所承担环节的工作质量.

5、从事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生物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6、外单位人来参观学习,进入实验室工作要经过相关领导批准并遵守实验室相关规章制度。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九

第十八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实验室防火、防爆、防毒、防潮、防淋等工作。

第十九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制定相应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并督促外来人员遵守。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宣传、监督和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必须落实到人。

第二十一条、实验人员在实验前必须熟悉各类仪器的性能并进行安全检查,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第二十二条、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管理好药品和试剂。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烟火,有毒药品妥善存放。

第二十三条、实验完毕后产生的废液、废碴应按规定收集、排放或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禁止将废溶剂、反应废液向下水道倾倒。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内仪器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应根据不同实验室的特点分别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以确保有效。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和吃东西。

第二十七条、严格、规范管理实验室的钥匙。钥匙的配发应由有关负责人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制钥匙。

第二十八条、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的开关等,并确保关好。

第二十九条、如有盗窃事故发生,发现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同时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条、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耗材的采购应按公司有关程序办理申购,临时购置计划须提前一周提出并报批。对采购回来的仪器设备做好入库检验,办理入库、领用等手续,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由各实验室安排专人分别负责管理、运行、维护、保养和操作使用。大型仪器设备应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凡因实验需要领用贵重、精密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且合格后方能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第三十四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以外人员领用、借用时,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经批准后到实验室负责人处领用、借用。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仪器设备发生事故时,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并写出事故报告。所有仪器设备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第三十七条、对因技术落后、损坏严重、维护费用过高而失去修复和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由操作使用人员书面提出报废申请、经实验室负责人和技术中心领导审核后,报分管的副总经理审批,报废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必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八条、凡不按制度办事、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遗失、浪费的人员,应根据损失大小、情节轻重等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三十九条、试剂药品管理人员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建立药品试剂各类账册,药品试剂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做到试剂药品的安全保管和使用领取。

第四十条、药品试剂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操作人员对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实验室操作人员准确掌握试剂药品的使用,防止出现误操作。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所采购的药品试剂必须要质量合格,要有计划地进购,不得使用过期、变质和失效的试剂。

第四十二条、对需要自行配制的药品试剂,应严格按配制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进行配制,应贴上标识,注明试剂名称、浓度、配制时间、有效期及配制人。

第四十三条、药品试剂必须根据物理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所有药品试剂必须有明显的标识,注明其名称、规格、浓度。长期不用的药品试剂,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药品试剂的使用、存放应严格遵照以下规定:

(1)一般药品试剂放置原则:固体与液体分开,氧化剂与还原剂分开,酸与碱要分开放置,易燃易爆药品试剂要远离电源、明火等。

(2)药品试剂存放温度要根据其不同情况,分为常温、4~8℃和4℃以下存放。

(3)在存放药品试剂时,要登记药品试剂的有效期。

(4)危险性药品试剂应有专人负责管理,标签必须完整清楚,要做好领用、使用等记录。

(5)酸和碱,氧化剂和还原剂以及其它能相互作用的药品试剂,不应存放在一起,以防变质、失效或燃烧。

(6)挥发性药品试剂应于阴凉避光处保存,严禁日光直接照射。

(7)强氧化剂不宜受热或与酸类物质接触,否则会分解放出活泼的氧,导致其它物质燃烧或爆炸。

(8)易爆炸性的药品试剂应存放在有缓冲液体的容器内,以防撞击和剧烈震动而引起爆炸。

(9)使用有挥发性强酸、碱以及有毒气体时,应在通风橱内开启瓶塞。如无通风橱时,应在空气流通处开瓶,人站在上风向,眼应侧视,操作迅速,用毕立即塞紧瓶塞。

(10)对液体药品试剂,应观察试剂名称、浓度、溶液的颜色、透明度、有无沉淀等,以确定试剂是否变质。

(11)取用液体药品试剂时,应将其倒入试管中吸取,原则上不能将吸管直接插入药品试剂瓶中吸取,完成操作后剩余的药品试剂不能倒回药品试剂瓶内。

(12)倾倒液体药品试剂时,左手握住贴有瓶签的瓶体,右手拔出瓶塞,从瓶签的对侧倒出溶液,避免溶液腐蚀标签;瓶塞开启后将塞座放在桌上,塞心朝上且不能与其它任何物品接触,以免污染试剂;更应注意不能使瓶塞张冠李戴。

(13)取用固体药品试剂时应遵守“只出不回,量用为出”的原则,取出的药品试剂有余量者不得倒回原瓶。

第四十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发生喧哗、打闹等与实验无关的事情。

第四十五条、实验室内卫生要定期打扫,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一尘不染。每日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桶和水池、管道,防止堵塞和腐蚀。

第四十六条、实验人员上岗操作时,应按相关规定佩戴标识,穿着实验服、帽、鞋套等。

第四十七条、实验用过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清洗、清洁以确保干净,放回指定位置;药品试剂按指定位置存放,不得滞留实验现场。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内、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必要时应保证实验室内恒温(20~25℃)、恒湿(相对湿度65%~85%)、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

第四十九条、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剧毒废弃物由实验室统一处理,不得私自倾倒。

第八章、实验室一般伤害的处理。

第五十条、皮肤受强酸或其它酸性药品试剂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冲洗,最后用盐水洗净,并敷以碳酸氢钠溶液纱布条。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一条、皮肤受强碱或其它碱性药物伤害时,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用5%硼酸冲洗,重者可用2%醋酸湿敷。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二条、溴水伤害皮肤则以大量甘油按摩,使甘油渗入毛孔,再涂以硼酸软膏。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三条、碱性物质溅出伤到眼睛后,应立即用生理盐水或大量干净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0分钟,再用4%硼酸溶液冲洗,后用生理盐水冲洗,并滴以抗菌素眼药以防止感染。严重者经上述初步处理后送医院就诊。

第五十四条、强酸溶液溅出伤到眼睛,迅速用清水冲洗,然后送医院就诊。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十

为加强医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医院平安目标的实现,我院检验科根据xx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对涉及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的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他们生物安全的意识,掌握必要的生物安全知识。

医院检验科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因各方面条件限制我院现不能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的`检查,根据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主要学习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菌(毒)种的管理严格登记制度,收到菌(毒)种后立即进行编号登记,详细记录菌(毒)种的名称、来源、特性、用途、批号、传代日期、数量。在菌(毒)种的管理,安全保卫制度,安全保卫措施,保管过程中,传代、分发及使用,均应及时登记,定期核对库存数量。菌(毒)种在进行销毁时,灭菌指示标志,灭菌效果,同时做好销毁登记等内容。

在此次自检中,我院实验室对以前制订的处置意外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处置体系,进一步进行了修订,使之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针对当发生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等)或设施出现故障时,我们制定了可能遇到的紧急情况及其处理原则。

同时规范了菌(毒)种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并建立了意外事故报告制度。

在实验室的显著位置张贴了实验负责人心得体会、实验室工作人员、消防、医院、公安、工程技术人员、水、电气维修部门电话。

组织检验人员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同时加强了实验室的准入制度的管理,标明实验室类型、负责人及其联络方式。加强了个人安全防护,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遵守标准的操作规程进行检验。

通过这次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自查,提高了全体检验人员对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安全。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一

过去的一年里,我院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物安全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将生物安全作为医院安全体系中的重要方面来管理,具体总结如下:

通过以上这些方面的管理,我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全年无生物安全方面的差错事故发生。

通过自查自纠,我院发现实验室生物安全存在以下问题:1.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数字化改革不理想,2.我院的高致病性微生物准运证明2021年12月31日到期。接下来我们马上安排办理高致病性微生物的准运证明,数字化改革也向兄弟医院学习,争取把这项工作做好。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二

xx市人民医院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保证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通过规范、标准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和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一)。

组长:

院长副组长:

副院长成员:

医务科长医院感染管理科长检验科主任输血科主任后勤中心主任职责:负责制定包括教育、定位及培训、审核及评估、促进实验室安全行为的程序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并监督实施。

副组长:

(检验科副主任)。

成员:

负责制定各种管理规定、操作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得以落实。

三、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一)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1、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均进行职业暴露和职业安全防护教育,科内应有对其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风险的培训证明。

2、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科室内保存免疫记录。

(二)实验室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建筑法规和实验室的专用建筑安全标准。

1、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区域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

2、应对实验室的空气流动速度进行监测,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子和有害气体的扩散。

3、实验室的每个出入口应可分辨,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生物危害标志。火险标志和放射标志)以及有关的规定标记。

4、实验室的进入仅限于经授权的人员。

5、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内环境符合工作要求和有关要求。

(三)根据实验室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和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四)安全计划的审核及检查1、安全计划的审查每年应(由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查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1)。

安全和健康规定;

(2)。

书面的工作程序包括安全工作行为;

(3)。

教育及培训;

(4)。

对工作人员的监督;

(5)。

常规检查;

(6)。

危险材料和物质;

(7)。

健康监护;

(8)。

急救服务及设备;

(9)。

事故及病情调查;

(10)。

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评审;

(11)。

记录及统计;

(12)。

确保落实审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计划。

2、安全检查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下列:

(1)。

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2)。

用于危险物质漏出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

(3)。

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放射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4)。

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

(5)。

安全手册(包括生物危险、消防、电气安全、辐射、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五)设立各种工作记录1、职业性疾病、伤害和不利事件记录2、危害评估记录3、危险废弃物记录4、危险标识5、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报告。报告应形成文件,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为实施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六)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应保证对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工和清洁工等工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1、职业暴露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

2、紧急风险预案和安全手册的培训;

3、急救知识的培训。

(七)科室内务管理应指定专人监督保持良好内务的行为。

1、工作区应时刻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在工作场所存放可能阻碍和绊倒危险的大量一次性材料。

2、用于处理污染性材料的设备和工作台表面在每班工作结束、或有任何漏出或发生了其他污染时应使用适当的试剂清洁和消毒。

3、制定发生事故或漏出导致生物、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时,设备保养或修理之前对每件设备去污染、净化和消毒的专用规程,并在发生事故和污染时,按照规程进行处理。

(八)个人责任管理1、食品、饮料、及类似物品应在指定的区域中准备和食用。

2、实验室的冰箱应标明其用途,禁止存放个人物品;

3、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

4、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免疫以预防其可能被所接触的生物因子感染。

5、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三、监督评价与信息反馈1、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对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科内组织讨论,做出整改措施。

2、每季度医院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立即反馈给科室,对严重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按医院奖惩制度处罚。

2012.08.20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案一、目的:为了进一步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以保证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通过规范、标准的安全管理,避免危险生物因子造成实验室人员暴露和向实验室外扩散并导致危害。

副组长:谢朝欢(检验科副主任)。

负责制定各种管理规定、操作程序,确保实验室设施、设备、个人防护设备、材料等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有效的实验室安全计划得以落实。

三、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计划和措施(一)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管理1、对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均进行职业暴露和职业安全防护教育,科内应有对其工作及实验室全部设施中潜在风险的培训证明。

2、实验室人员应根据可能接触到的生物接受免疫以预防感染,科室内保存免疫记录,有个人健康档案。

(二)实验室的安全设计,应符合国家、地方建筑法规和实验室的专用建筑安全标准。

1、实验室的设计应保证对技术区域中生物、化学、辐射和物理危害的防护水平控制在经过评估的相应风险程度,为关联的办公区和临近的公共空间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及防止风险进入周围社区。通向出口的走廊和通道应无障碍。

2、应对实验室的空气流动速度进行监测,以保证足够的通风和防止潜在传染因子和有害气体的扩散。每天对实验室环境进行紫外线消毒并有记录。

3、实验室的每个出入口应可分辨,入口处应有标记,标记应包括国际通用的危险标志(生物危害标志。火险标志和放射标志)以及有关的规定标记。

4、实验室的进入仅限于经授权的人员,特殊实验室有出入记录。

5、实验室内温度、湿度、照度、噪声、和洁净度等内环境符合工作要求和有关要求,每天有环境温湿度记录及清洁卫生记录。

(三)、根据实验室对象、生物危害程度评估、研究内容、设施特点和设备,具体制定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

(四)、安全计划的审核及检查1、安全计划的审查每年应(由受过适当培训的人员)对安全计划至少审核和检查一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要素。

(1)安全和健康规定;

(2)日常安全管理(3)安全教育及培训;

(4)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

(5)常规检查;

(6)危险材料和物质;

(7)健康监护;

(8)急救服务及设备;

(9)事故及病情调查;

(10)健康和安全委员会评审;

(11)记录及统计;

2、确保落实审核中提出需要采取的全部措施的计划。

3、安全检查每年应对工作场所至少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下列:

(1)。

应急装备、警报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正常;

(2)。

用于危险物质漏出控制的程序和物品状态;

(3)。

对可燃易燃性、可传染性和有毒物质的存放进行适当的防护和控制;

(4)。

去污染和废弃物处理程序的状态;

(5)。

安全手册(包括生物危险、消防、电气安全、辐射、危险废弃物处理和处置)。

(五)设立各种工作记录(1)。

职业性疾病、伤害和不利事件记录(2)。

危害评估记录(3)。

危险废弃物记录(4)。

危险标识(六)。

事件、伤害、事故和职业性疾病的报告。报告应形成文件,应包括事件的详细描述、原因评估、预防类似事件发生的建议以及为实施建议所采取的措施。

(七)培训实验室负责人应保证对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包括运输工和清洁工等工作人员安全培训计划的实施。

(1)。

职业暴露和职业安全防护培训;

(2)紧急风险预案和安全手册的培训;

(3)急救知识的培训。

(八)科室内务管理应指定专人监督保持良好内务的行为。

(九)工作区应时刻保持整洁有序。禁止在工作场所存放可能阻碍和绊倒危险的大量一次性材料。

(十)用于处理污染性材料的设备和工作台表面在每班工作结束、或有任何漏出或发生了其他污染时应使用适当的试剂清洁和消毒。

(十一)制定发生事故或漏出导致生物、化学或放射性污染时,设备保养或修理之前对每件设备去污染、净化和消毒的专用规程,并在发生事故和污染时,按照规程进行处理。

四、个人责任管1、食品、饮料、及类似物品应在指定的区域中准备和食用。

2、实验室的冰箱应标明其用途,禁止存放个人物品;

3、禁止在工作区内使用化妆品和处理隐形眼镜。

4、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免疫以预防其可能被所接触的生物因子感染。

5、个人物品、服装、和化妆品不应放在有规定禁放的和可能发生污染的区域。

五、监督评价与信息反馈1、生物安全管理小组每月对科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科内组织讨论,做出整改措施。

2、每季度医院生物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检验科的生物安全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立即反馈给科室,对严重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的,按医院奖惩制度处罚。

2012仅供参考。

医院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总结篇十三

一、生物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工作区域始终保持清洁整齐,严禁摆放与试验无关物品。

二、工作人员每天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各种试验设备(如生物安全柜)的性能是否正常,防护用品是否有破损,如有此类现象发生,必须维修或更换后方能开展工作。

三、工作区域如若污染,要及时做好消毒处理。

四、每天下班前关闭好门窗,检查水、电安全,妥善保管好菌种和菌株等危险物品。

五、医院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要经常对生物实验室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督导,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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