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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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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
2022-10-27 14:07:27    小编:GL顾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一

每次写述职报告,心情总是特别复杂。据说是与校长评优、奖励结合起来,内心就更为矛盾。想了许久,最后还是认真写,这不仅是出于对上级的尊重,更是回顾一下自己的极好机会。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我决不会为了自己创造获得奖励的条件,把别人通过努力获得的成绩硬说成是自己的;更重要的是自己对过去工作的总结与反思,以增强自信,也尽可能的在今后工作中减少失误。

我自__年起当副校长、校长已二十余年了,从主持工作起,也已经_个年头了。在校长的岗位上自己真正有所感觉,或者说自己发现自己在不断的进步,还是近_年的事。_x实小是一个造就人的地方。有人说,“是庞校长造就了_x实小,_x实小也造就了庞校长。”其实,我心里明白,是_x实小这块肥沃的土壤养育了自己,使得这几年在教育上我明白了许多。至于造就学校,这是每一个在这里工作的人,或多或少都作出了贡献。也有人说,这_年是_x实小发展的顶峰,但我不这么认为。_x实小这样扎根极深的老树,通过一代又一代人的努力,会不断地萌发新枝,显示出它固有的魅力。

这几年来,_x实验小学在发展的的历程中,经历了一场可以载入史册的重大变化——孕育了_x实验学校。一所公力小学,要创办一所九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的确是不容易的。_x实验学校的初中部能否形成,都是值得社会关注的大事,不要说能否生存与发展了。但__年中考的情况已经看到她的生命力所在。_x实验学校创办三年就发展到了__名学生的规模,不得不说这是民办学校的创办者值得自豪的。_x实验学校的创办,会对_x实小产生一定的影响。但三年来的事实已经证明,_x实小经受了严峻的考验,不仅保持了老校的风范,而且不断地创造出新的骄人的业绩。从__年起生源猛增,到__年,一年级新生增到_x余人,创造了_x实小_年内历史的新高,这是我们始料不及的。因此,这三年,是我们这些创业者面临新挑战,经受新考验,接受新磨练的三年。在这种挑战性极强的环境中,我们不仅不可能过上一天安稳的日子,而且肯定会创造许多惊人的业绩。

_x实小的近十年的发展,有一些方面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少先队工作在保持几十年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从__年起,又有五、六生赴京接受中央高层领导的接见。学校成为全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实验基地。鼓号队代表江苏省赴京比赛获一等奖。__年,团中央又在_x实验学校举行了体验教育全国现场推进会。

——“学生‘六个一’基本技能训练”是__年起动的推进素质教育的重大改革。它不仅使_x实小的学生在许多方面有别于一般学校,产生的经验还在省及全国的许多杂志发表,《辅导员》杂志还发一组文章,向全国推广。武进教育局也下达文件,推广这一做法。

——“语文教学创新计划”是__年起动的重大教育改革之一。几年来,“以学为本的课堂教学模式研究”使学校课堂教学的面貌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常州市实验小学语文教师评优活动中,我校连续x次获得一等奖。由这项改革带来的教学方面的变化与发展促进了学校保持了省内的水平。

——“三位一体”推进体育发展,又是学校的一个特色。一个基层学校有二个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在全省属于少见。少体校并入本校后,又增强了体育的竞争力。再加上体育俱乐部的形色,以及_x创办的常州市青少年乒乓球训练基地,这种体育发展模式受到省厅的关注,也是省内罕见的现象。

——“形成促进青年教师自主发展的机制”是的研究课题。七、八年来,我校形成了“自主——创造”型发展管理模式。在这个机制中,教师的智慧得到充分的发挥。也由于_x实小的管理积累,使得_x学校一开始就进入平稳发展状态。它产生的经验引来了常州市许多前来考察研究。这种管理模式正在迈向现代学校制度的建构。

——_x电视台的发展以及电教媒体对教育的促进功能研究做得极强。_x电视台不仅包揽了武进电视台的少儿节目,而且取得了同行,甚至省市电视台都刮目相看的娇人业绩。

可以肯定地说,学校上空星光灿烂。但必须郑重声明,这些成绩的取得,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其中,我只是作为一个参与者及幸福的分享者而已。

在我管辖的范围内,有__余名学生,近_x名教职员工,三个校区。在常人的眼里,我是一个忙得不得了的人,但事实并不如此,我有时间更多地泡在教室里。过去的一个学期,由于两次出国及x次到外地开会,有近_天的时间不在学校里,但听课仍达到_x节。之所以有这么多的时间,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我的助手们不仅有很好的敬业精神,而且很有组织与管理才能,能承担起各种繁杂的工作,且干得十分出色。二是本人在追求着另一种工作形态,即把财务、人事、常务方面的许多工作与权力都分解给了我的助手们,尽可能让他们有责有权,并且让他们在教师中建立较高的威信。从这个意义上看,_x实验学校与_x实小几乎不需要本人这个角色。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讲,我硬逼着自己尽力地作新的追求。概括起来是三句话:x、把握宏观的。我几乎每隔两三个月,就要将进入视野的全新信息结合本校的实际进行系统思考,不断地调整新的命题与实施策略,做到积极进取,稳步推进。这一点,校内教师是众所周知的。x、观察微观的。作为校长是不能坐在办公室里观赏校园的,应该到一线去研究细节,从而欣赏教师的工作,也思考或预计将有可能发生的问题。我平时养成了不爱坐办公室的习惯,把参与专题研讨活动、听课、与教师交流看成是自己神圣的工作。实践中我体会到,把握了宏观就把握了学校发展的方向,把握了细节,就把握了学校的水准。x、直面难管的。学校的许多工作都是可以由别人替代的,能让别人替代的工作,应尽可能地分解给别人,从而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研究一些问题。但学校中也有相对多的问题必须由校长独立地处理与回答。倘若在这方面失责,学校会受到极大的伤害。

我的起点很低:从学历看,由于“_”的原因,只读到初中一年级,是在后来的历程中努力地强迫自己学到了能让自己勉强在岗位上工作的一些东西;从专业水平看,我原先是民办教师,也是在工作岗位上作出超出常人的付出,才基本胜任教育工作;当校长虽然时间已有_余年,每x年会有明显的变化。不难看出,当初走上领导岗位时是何等的幼稚。直至现在,自己越来越感到管理这个专业不仅是科学的,更是艺术的、智慧的,是博大精深的。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大家好!

根据县教育局要求,我代表中心校将一年来_乡教育工作完成情况向县教育局领导和各位老师作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年来,在县教育局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乡广大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切实做到:明重点,破难点,培亮点。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按照上级部署,我和中心校班子成员、广大教职员工一道,促进了我乡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一、首先,汇报一下我个人的思想工作情况

本人任现职以来,能全身心地投入学校教育工作,时时处处以身作则,带领中心校一班人勤奋工作。在工作中,能够平等待人,团结班子成员,集思广益,集体决策;在学校管理上,努力做到恪尽职守,踏踏实实做好每一项工作;牢固树立一切为教师、为学生、为家长服务的意识。

二、主要的工作做法

一是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坚决不折不扣地执行,并且严要求、高质量的完成。为确保领导安排的工作顺利完成,在工作中,我们严格实行目标责任制,对中心校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台帐,充分调动中心校一班人的工作积极性,常言说的好:“一个好汉三个帮、众人拾柴火焰高”,一个人的能力再大,没有大家的共同努力,“再好的戏也出不来”。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_乡近两年在标准化学校创建、非法办学清理整顿、校车治理等重点、难点工作中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绩。在_年、_年两年中,我们在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已顺利完成了4所标准化学校创建任务,全乡标准化学校已达到了50%。在非法办学清理整顿工作中,截止目前,_乡已全部关停了所有非法民办教育机构,极大的消除了安全隐患,为各级领导解除了众多后顾之扰。

二是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方面。我们创新德育工作途径,已连续两年在全乡学校开展“孝道教育”活动,进行了两届“十佳孝星”评选,开展了“孝道论文”评选,近20篇优秀征文被_采用。我们在全乡学校大力宣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目前,孝道文化教育已成为_乡教育的一张新名片。

三是在本单位教职工的稳定工作上。首先我们要求各单位都要搞好内部团结,我从自身做起,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都要做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与人为善、诚恳待人,多发现别人身上的优点,少看别人的缺点。其次,在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如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发放都要做到按规章办事、客观公正、结果透明,在教师队伍中形成了一股正气,确保了_乡教育内部团结,大局稳定。

四是在学校的安全工作上。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把利剑,为此,我们在涉及师生安全的工作中,力求做到最严最细,尤其是在校车安全治理中,乡中心校成立了专项工作组,不定期开展突击检查,严禁非法校车上路、严禁校车超载,积极争取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在乡直有关部门的配合下,_乡已杜绝了非法校车上路,全乡已有11辆正规校车,确保了师生交通安全,截止目前,_乡未发生一例安全责任事故。

五是在学校管理中。我们严格财经纪律,节俭办公开支,少给学校增加经济负担。对待学校校长,在工作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放开手脚,让他们自己主动去想办法管理学校,中心校极少干预他们的正常教学秩序,各学校自主管理,鼓励他们形成各自的办学特色。

如乡一中的“英语会话表演”特色课程,乡二中的舞蹈兴趣特长班,_中心小学的孝道文化建设,_小学的帝舜故里历史文化传统教育,_小学的励志教育,_小学狠抓教学常规管理等等。

六是在对待教师上。我们要求中心校工作人员要时刻树立服务意识,为老师服务好,绝不能刁难老师,老师很清贫,他们很在乎福利奖金、绩效工资发放等,为此,我们要求学校必须精打细算,能让老师得到的福利必须让老师得到。

七是在对待学生上。学生能否学好、吃好、住好是家长对学校是否满意的最基本指标,_乡布局调整搞的较早,大多数学生需要住校,中午需要吃饭,为此,我乡的小学校长们都努力克服种种困难,创办了自己的小食堂,学生中午都能吃上可口的饭菜,两所中学每周的菜谱都提前制订好,每天每顿饭都不重复,家长对此都很满意。_乡的教师都能做到敬业爱岗,确保孩子在校都能学好、吃好、住好,赢得了家长的广泛好评。

三、主要成绩及荣誉

今年,在县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乡师生的共同努力,我们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_年乡一中创建了“平安建设”模范学校、校本教研示范校和师德师风先进学校;乡二中完成了“文化建设示范校”和“书香校园”创建任务;明德中心小学通过了“校本教研示范校”和“市级绿色学校”验收;_两所中心小学分别创建了“市标准化学校”、“市县级花园式学校“、“市级教育信息化学校”和县级“语言文示范校”。

四、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应归功于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归功于同志们的共同努力。

就我个人而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工作繁忙时,有顾此失彼的现象;二是对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工作方法两个方面仍需改进;三是部分学校的基础设施仍然相对落后,需进一步加大帮扶薄弱学校的力度。

五、今后的打算

作为中心校副校长,主管全乡中小学校,我的思路是:注重内涵发展、培育重点校、扶持薄弱校。使各校得到公平、优质、均衡发展。明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标准化学校建设,年内完成两所市级标准化学校创建任务。

(二)乡一中与_市_环保公司合作创办高标准农村初中。

(三)投资20万元,创建_乡少年宫。

(四)投资1000万元,在_社区创建1所标准化小学和1所标准化幼儿园。

(五)争取资金,投资100余万元,在帝舜社区创建1所希望小学。

各位领导、同志们,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良好的氛围更需珍惜,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总结、梳理一年来的工作,进一步谋划今后的目标任务。我们将以努力打造农村优质教育为目标,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深化课程改革为主线,积极推进特色学校建设,谋求新思路,探索新方法,真抓实干、拼搏进取,为实现_乡教育工作的持续发展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三

根据国家、省、市、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特制订《星辰实验学校20xx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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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人数37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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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思想品德:五、六年级品德行为评定为“良好”以上。

2、学习成绩:五、六年级各学科学期成绩评定大部分为“优秀”。

3、身体素质:五、六年级体育学期成绩评定等第“合格”以上。

4、有特长的学生。

计划招生数的5%为艺术、体育、科技特长生招生数。

乒乓:市级及以上竞赛冠军获得者。

篮球、排球、健美操:区级及以上竞赛冠亚军的主力队员。

围棋:区级及以上竞赛团体前三名中的一、二台选手。

艺术:市级及以上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游泳:区级及以上竞赛前两名获得者。

科技:市级及以上竞赛个人一等奖获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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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自愿到星辰实验学校招生办公室报名,根据报名条件准备好相关材料原件。每名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违反规定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常州市区(包括新北区)的学生在所在小学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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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录取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相关材料,按德智体发展情况全面衡量,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

①小学五、六年级各门学科学期成绩评定均为“优秀”等第者。

②其它可以区别学生综合素质差异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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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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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小升初”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正选拔、全面衡量、集体研究、择优录取”原则,在学校董事会的领导下,成立由党总支、工会代表组成的纪检小组,全程监督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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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12∶00结束报名工作。

6月8~26日:整理报名信息,做好录取准备工作。

6月27日15∶00:校园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7月3日: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完成录取工作。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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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d校训:

d校风:

d教风:

d学校的办学目标:

d学校的育人目标:

d校歌、校徽: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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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 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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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30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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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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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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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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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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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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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理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理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理事签名: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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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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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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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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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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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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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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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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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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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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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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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由四个部分组成,即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或地名、字号、专业范围、非学历教育修饰词---专修、培训或进修,一般称为某学校或学院,如郑州黄河医学专修学院、郑州嵩阳中学)。

第三条 学校地址:(要求写明详细地址,如郑州市××区××路××号)。

第四条 学校性质:由___出资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第五条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办学公益性原则,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第六条 本学校审批机关是___,登记管理机关是___,本校依法接受审批机关及登记机关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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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学校办学范围:

(一)办学层次:中(初、高)等学历(非学历)教育;

(二)办学形式:学校招生对象(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成人),教学采用(全日制、业余)等形式;

(三)教学内容(专业);

(四)学制;

(五)办学规模;

(六)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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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举办者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一)制定学校章程;

(二)组建首届学校决策机构,产生决策机构负责人;

(三)提供根据学校设置标准所需达到的办学条件,及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经费;

(四)学校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五)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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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的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理事会或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和教职工代表组成。成员为

×人(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应当具有 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条 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董事长或校长)担任。

第十一条 学校首届决策机构由举办者推选。每届任期___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措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 依法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学校);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

第十三条 决策机构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1/3以上成员提议方召开。

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必须有2/3以上的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其重要事项须经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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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全面和谐发展,且学有所长,使学生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十六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大力推广本校教改经验。加强学生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生特长,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七条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质量评估活动,抓好备课、上课、课外辅导和考试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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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___元,出资者___,金额___(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

(一)开办资金;

(二)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收入;

(三)社会捐赠;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相关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存续期间,出资人不得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办学的积累不得用于校外投资或担保,不得转让或分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接收的资助或捐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与资助人或捐赠人的约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变更举办者必须进行财务清算;法人代表离任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二十六条 学校的资产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

第二十七条 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从办学结余中提取合理回报,并按照有关合理回报的规定依法纳税。

第二十九条 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 25% 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条 学校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

第三十一条 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2/3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 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二条 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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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学校聘任具备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任教;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和劳动合同,并对教职工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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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学校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经学校决策机构同意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学校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三十九条 学校终止的所有善后事宜处理后15日内,到相应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十条 学校终止后,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民办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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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由学校决策机构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审批机关同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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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须经学校的决策机构决议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决策机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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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西安市××区××街××号)。

第三条 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 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

d校训:

d校风:

d教风:

d学校的办学目标:

d学校的育人目标:

d校歌、校徽:

第五条 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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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由 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 ,其中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 ,占总资产的 %,……。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 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 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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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首批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理事按照理事会章程推选。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的组成人员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其指定的人应当在会议召开5天前将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等通知全体组成人员。理事会组织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或其他的人代为出席进行表决。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组成人员参加才能召开。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讨论一般事项时,组成人员的简单多数同意即可通过。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学校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决定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和作出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不同的表决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对理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理事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如以校长作为法定代表人,则在第十七条中规定),理事长由理事会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理事长的任期与理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时,代表学校签署或授权校长签署有关文件;

(四)理事会决议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人选由理事会确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由理事会聘任。

学校校长的任职条件,参照国家举办的同级同类教育机构的校长任职条件执行,但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八条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执行经理事会审核通过的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提出学校内部组织设置方案;

(七)学校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大会)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建议学校教师在30人以内的,成立教职工大会;教师在30人以上的,成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为30人左右,教师人数特别多的学校,代表人数可相应增加),加强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第二十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审查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学校所有直接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制度和决议,应当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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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学校聘用教师和其他职工,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用合同规定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用合同确定。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根据学校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每年对教师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用、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学校对教职工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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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录取新生或接受转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对招收的学生,根据其类别、修业年限、学业成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按照根据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制订的奖惩规定,予以处分。

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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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内容应当符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完成教学计划,按国家规定选用教材。

第三十一条 坚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努力提高办学效益。

第三十二条 学校积极推进和鼓励教学研究和改革,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三十三条 学校加强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第三十四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督导评估。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三十六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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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学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

第三十八条 学校的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收取的学费等的收入;

(三)借贷;

(四)接受政府的资助;

(五)接受社会的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九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受赠的财产、办学积累以及其他合法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第四十条 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第四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学校按不低于年度净资产增加额(不要求合理回报学校)或者净收益(要求合理回报的学校)的25%的比例提取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四十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学校办学有结余时,出资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学校理事会决定。

第四十三条 学校资产的使用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学校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四十四条 学校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校长时,应当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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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名称、办学层次、类别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学校举办者、校长、内部出资比例的变更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学校理事长、理事或董事长、董事变更、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办学章程的变更,应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四十六条 学校的合并、分立,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办学期限届满,经理事会决定不再继续办学的;

(二)因管理不善等原因,无法实现办学目的,经举办者提出,理事会通过,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

第四十九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依法进行财产清算。对学校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其中用于返还举办者的部分,按照举办者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学校终止后,应当将办学许可证和印章交回审批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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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于××年×月×日表决通过后生效,学校应及时向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备案。

修改本章程,由学校理事会表决通过生效,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本章程及修改后的章程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告。

理事签名:

1.作为教职工代表的理事签名:

2.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的理事签名: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聘用岗位

乙方自愿来民办学校任教,并同意按学校要求,担任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二、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合同期________年,合同期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执行完毕,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

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

乙方应遵守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完成受聘岗位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同时享有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励和处分。

四、工作岗位纪律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除政策因素外,乙方受聘期间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回到原单位或其它单位工作。乙方在聘期内要求脱离工作岗位的,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可根据规定给予办理有关辞职手续。

3、甲方应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五、工资待遇

1、乙方被聘用后,按县委、政府的政策,由甲方或财政发放与现有身份同等的财政工资和津补贴,各种政策性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按原渠道不变。

2、乙方在桂冠学校任教期间"在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方面均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统一管理"。

3、甲方积极为乙方争取政策,提高福利待遇,并配合乙方搞好教师资格认定、业务进修、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职业技能鉴定等相关工作。

六、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

1、聘用合同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

2、聘用合同期满,因政策性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续签聘用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一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一个教学年度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

(4)严重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

(5)未经学校批准参加各类脱产学习、培训,或虽经批准,但规定的学习期满后延期不归的。

(6)擅自离岗的。

4、合同终止后,甲方把工作关系退回县教育局,乙方按照"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回原学校或同级同类学校工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无正当理由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的年度考评直接定为"不合格",且停发乙方全部工资。

2、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聘用合同的,也要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聘期结束后,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和乙方的意愿确定是否续聘。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九

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____________教师资格种类:____________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号:____________学历: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聘用合同书并保证严格履行。

一、聘用岗位

第一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学历、职称、能力,聘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 。

第二条 聘用期间若乙方不能胜任现在的工作岗位,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但不能调低乙方的基本工资。

二、合同期限

第三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合同期限为以下第 种:____________

1.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包含试用期为 个月,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合同:____________完成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 。

三、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____________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获得乙方提供与其聘用岗位相一致的工作服务;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乙方在聘用期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实施奖惩;

(五)享受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形成的作品、发明、专利、技术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 甲方的义务:____________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工作报酬,保障乙方应享有的工作待遇,并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____________

(一)按时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四)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五)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

(六)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乙方的义务:____________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严格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三)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幼儿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

(四)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六)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七)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散布有损于甲方声誉的言论,保守甲方的工作秘密或工作中涉及的绝密、机密信息;

(八)不得以所聘用身份从事商业性活动,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间接谋取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利益;

(九)依法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四、工资和社会保险

第八条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按月支付乙方的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正式聘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 元/月。每月________日(每月15日之前)为 (当或上)月工资的发放日,不得拖欠工资。合同期满不续聘的,甲方应在合同期满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发放聘期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第九条 甲方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乙方的工资结构,乙方的奖励、补贴等按甲方依法确定的分配制度、方式和标准执行。乙方的工资构成为:____________ ,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第十条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中乙方个人负担部分,由甲方按月从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二条 乙方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在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三条 乙方在聘用合同期内公休假、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伤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每满一个学期可以享受一个寒假或者暑假的带薪假期。乙方在甲方处工作的时间大于三分之二学期的,按满一个学期计算。

寒暑假工资包括:____________ (寒暑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或行业最低工资标准)。

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签合同的,甲方须在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日内支付该寒假或者暑假工资;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续签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该寒假或者暑假的工资支付时间,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即行终止,但下列情况除外: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本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二)乙方为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其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顺延至孕期、产假及哺乳期结束;

(三)乙方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变更或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一)有违法的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三)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达到解聘条件的;

(四)签订合同时采取欺骗手段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事项的;

(五)故意不履行岗位职责,给学校(幼儿园)工作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____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服务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乙方在聘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聘:____________

(一)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性受聘者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三)因公负伤、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_____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的,应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按约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向乙方支付工资。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合同期未满,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而离职的,甲方应将有关情况报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将该事实记录在案。

六、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或终止合同的,甲方应向乙方给予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

(一)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八)依本合同第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九)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本合同期满终止的;

(十)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合同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及补偿年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与乙方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调整乙方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平等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与今后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相悖的,按国家、省、市、区规定执行;国家、省、市、区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第二十九条 本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十

甲方:_____ 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支付按____执行。。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依照《学校奖惩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六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二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一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 _ ___ _ 乙方:__ _

法定代表人:___ _

委托代理人:___ _

年 月 日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十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师资格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试用期为____个月。终止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岗位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时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课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的,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工资。

第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四、工作报酬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元或年薪为_____元。

规定了试用期的,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每月____元。

执行课时制的,工资支付按__________执行。

合同期限内有寒暑假且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间的薪金。

第十条 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病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甲方还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双方就奖励做如下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七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或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教师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八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子低于部分的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二条 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第三十三条 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时,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单位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三十五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的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其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签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签字)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民办学校注销书面申请书 民办学校注销申请书范本五篇十二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聘用专任教师劳动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方地址: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地址: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其中新聘用教师的试用期为 2个月。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量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三条 工作量为每周5个工作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工作条件与劳动保护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课时及坐班工作制。在保证完成规定课时及坐班时间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教学用品,建立健全有关教学管理制度,确保乙方教学工作的正常安全进行。

第六条 乙方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的权利。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补课,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补课费。

四、工作报酬、保险与福利待遇

第八条 甲方确定工作报酬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

第九条 甲方于每下个月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为除试用期外,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寒暑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第十条 甲乙双方应当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缴纳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用。

五、工作纪律、奖励与惩处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十二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乙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甲方予以表彰、奖励。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甲方可依据本校的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扣发工资、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三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4)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十七条 甲方办学效益极差濒临关闭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经向学校工会或者全体教职员工说明情况,并向教育、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八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在不影响甲方正常教学工作前提下;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关证件等手段强迫从事教学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1)第十四条。(2)第十六条。(3)第十七条。(4)第十九条(2)、(3)款。(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第十五条中的任一款,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负责发放给乙方自解除合同之日前的薪金。不再发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八、劳动争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第二十五条 甲方以下列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海阳教师行为规范》;

2.《职工守则》

3.《班主任工作条例》

4.《海阳私立学校教师工作纪律及奖惩办法》

5.《滦县海阳私立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6.《滦县海阳私立学校工资政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与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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