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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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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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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是一种在特定领域或事件上进行调查研究并给出结论和建议的书面材料。报告中的数据和图表应具备较高的可读性和信息呈现效果。我们特意整理了一些优秀报告的范文,希望对您的报告写作有所启示。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一

1.制定计划,确定年度工作思路。根据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年度工作特点,年初制定了《霍邱县xx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和《霍邱县xx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月度计划》,做到年度有要点,实行月分解,周落实,日管控;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对重点难点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做到凡事有责任单位,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完成。

2.加强宣传,营造电力设施保护氛围。根据不同季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街头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38期,发放宣传作业本万余本。6月份为全国安全月,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霍邱行”活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

1/5。

3.加强巡视,早发现早制止电力违法行为。年初以春检为契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电力线路、设备隐患开展普查,对辖区内违章建房、树障建立台账,列出整治计划。对日常巡视所发现的问题由县供电企业及时下发消除隐患告知书,对于拒签的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送达,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电保办,由县电保办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下发消除隐患告知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截至目前,共下发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函11份,9处安全隐患均已消除(冯井镇马安村10千伏冯井05线35-36杆之间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修水渠等),另外2处违章建房停建。

4.加大投入,保障电力公共安全。一是对沿路电杆粉刷进行立体感强、色彩醒目的黄黑色相间的防撞标识牌500八、余处。二是将路边电杆拉线穿上红色警示套管3100个,降低车辆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威胁。三是排查全县跨越鱼塘电力线路进,建立专门档案,清除现有警示桩附近障碍,及时更换损坏的警示桩200余处。

彰。今年对xx年评出的8个电保工作先进单位和11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万元。

2/5。

7、部门联动,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涉电物资收购检查。为了贯彻落实省市电保会议精神和我县电保年度工作计划,我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废品回收站点涉电物资治理专项行动,xx年6月5日至15日,县电保办组织县经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部门人员联合对全县城区和乡镇、开发区的36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涉电物资收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场查验了每个收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废旧物资收购登记台账,对检查发现的可疑电线、电缆等涉电物质逐一询问和登记,教育各收购站点从业人员树立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二

挖断电缆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安全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xx电网的稳定运行,以及全市广大电力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倡议:

一、自觉遵守,严格执行。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严格按照规定不发生以下现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规修建农业设施等建筑物和其它构筑物;向电力设施射击、抛掷物体;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拆卸杆塔、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在保护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在保护区内种植高大植物;占用、损坏地下电缆管道;违规违法阻碍电力项目的建设和施工等。

二、自我约束,从我做起。广大群众是电力设施保护的“哨兵”,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对发现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破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以避免发生影响广大群众的正常用电以及人身安全的现象,或扩大电力安全事故的影响。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给予现金奖励。让我们每个人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我能安全,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三、提高认识,主动参与。自觉提高电力设施保护认识,主动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宣传。请大家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电力安全知识,带动身边群众遵章守纪,维护我们来之不易的电网稳定运行环境,在生活中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人人讲安全,共同创造良好的电网安全氛围,相互关爱,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发展!

倡议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三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下面,我就公安机关进一步深化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精心组织,服务大局,公安机关对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持续保持了强力打击的高压态势xx,市公安局以全省打击“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犯罪专项行动为载体,按照全市保电会议的总体部署,特别是,围绕xx奥运安保工作,与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紧密协作,精心组织,采取了以下五项主要措施强力推进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一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市公安局把精心组织开展这项专项斗争作为提高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大事来抓,各级公安机关层层建立了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工作方案,为专项打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专项斗争行动中,我们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从认识、领导、力量、措施、宣传、督导、保障、考评等八个方面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并采取了对重点地区挂牌整治、挂牌督办案件等措施,切实提升了打击此类犯罪的成效。

三是重点治乱,堵塞渠道。我们以堵塞违法犯罪分子盗窃电力设施的销赃渠道为抓手,以严密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阵地控制为重点,大力整治、规范废旧金属收购业,先后两次制定下发了《集中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方案》,出动人员余人次,发放宣传品份,制作、设置固定喷绘标牌块,书写墙体标语条,悬挂过街横幅余条,召开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业主会议次,检查废旧金属收购点家,取缔无证收购废旧金属站点家,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违法收购业主人。四是重拳出击,成效明显。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整合各种破案打击力量,以“抓现行,破积案。挖余罪,打团伙”为总体思路,围绕“清查梳理破积案,快侦快破抓现案,集中力量攻要案”的主线,以侦破团伙系列案为着力点,以侦破现行案件为切入点,按照“快速反应,快速堵截,快速侦破,快速起诉”的“四快”要求,开展灵活机动、实效性强的打击行动。工作中,延津县公安局从一起盗窃变压器案件的涉案嫌疑车辆号牌入手,抓住线索,穷尽措施,历时三个多月顽强攻坚,抓获了王志国、李海洋、陈彦等五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摧毁了一个特大破坏电力设备犯罪团伙,破获案件余起,涉案价值余万元;封丘县公安局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巡逻防控工作,在去月日晚通过巡逻工作成功查获一辆盗窃变压器案件嫌疑面包车,围绕该车深挖细查,历时一个多月成功打掉以犯罪嫌疑人郑春虎、焦明启为首的'特大破坏、盗窃变压器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名,破获系列破坏、盗窃变压器案件起,涉案价值达余万元。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营造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的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公安机关组织广大基层民警深入企业、社区、街道,进村入户,通过发布通告,张贴标语、条幅,利用广播车巡回宣传等,教育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严打“三电”专项斗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下,xx,我市公安机关成功破获了破坏电力设施案件起,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名,有效遏制了此类犯罪的上升势头,保障了全市市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为维护我市正常的供电秩序,确保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四

第一条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供用电秩序,保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电力设施保护、电能经营与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电力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危害电力设施安全或者盗窃电能。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电力管理的市领导召集,由电力行政管理、编制、规划国土、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水务、公安、安全管理等部门以及供电企业组成。联席会议负责定期通报情况,研究部署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五条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责任制度;组织推广保护电力设施和保护电能的技术、措施;依法组织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区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辖区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责任制度并负责实施;协助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力设施器材和电能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的查处。

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当遵守保护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征询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住房建设、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交通运输、人居环境、水务、安全管理等部门应当互相配合,维护供用电秩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

对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进行审批时应当听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供电企业的意见。

第七条市政府设立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管理机构)。电力管理机构接受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委托,对危害电力设施、电力线路和盗窃电能的行为依法查处。

第八条供电企业有权制止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并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正当使用电力设施和电能,有权制止危害、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力设备器材、电能的违法行为,并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举报。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五

1.提高思想认识。我乡站在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把“三电”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2.强化组织领导。“三电”保护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村、有关部门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考核,严格执行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责任制,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村、有关部门将“三电”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书记为组长、乡长、分管综治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综治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抓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二、强化“三电”矛盾纠纷协调处理工作,维护“三电”设施正常运行。

我乡组织开展了专门针对“三电”的矛盾纠纷排查协调处理工作,此项工作的开展既关心了群众的利益,又保护了“三电”设施正常有序运行。积极协调处理了因电力清障引发的矛盾纠纷1起。积极主动安排各村安装漏电保护器,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

组织巡逻队开展“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巡逻20余次;村社义务看护人和义务巡逻人员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职,作用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打击“三电”违法案件有力,有力地保证了辖区“三电”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四、加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大“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利用赶场日到场镇上开展“三电”知识宣传1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500余份,书写固定标语2幅,悬挂布标3幅,在中小学开展“三电”知识宣传2,参与师生500人次,增强了群众对“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识,营造了“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社会氛围。

半年来,我乡“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虽扎扎实实,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将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齐抓共管,为“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贡献一份力量。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六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盗窃电能,不得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不得生产、销售、提供或使用窃电装置。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盗窃电能是指以非法占用电能为目的,不计量或少计量用电的下列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供电设施或者其他用户用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法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封装的用电计量装置的法定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五)故意致使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用电;。

(六)使用窃电装置用电;。

(七)使用非法充值的电费充值卡用电的;。

(八)私自更改变压器铭牌参数用电的;。

(九)采用其他不计或者少计电能的方法窃电。

第二十一条供电企业在检查中发现有窃电行为,应当保护现场,保存证据,有权制止窃电行为并可对窃电用户中止供电。必要时,提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调查处理。

供电企业可以依法向有关当事人和证人调查,依法查阅、复印有关资料,采用录音、录像、摄影等方式收集有关证据,制作用电检查记录。用户不予配合或蓄意阻碍的,供电企业掌握其初步窃电证据的,可以报请公关机关协助现场取证。

第二十二条供电企业为制止窃电行为中止供电,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事先书面通知被中止供电的用户;。

(二)采取了必要防范措施,避免造成设备重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三)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危害公共安全。

用户对供电企业以窃电为由中止供电有异议的,可以向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应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投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被中止供电的用户停止窃电行为并已履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和供用电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供电企业应当在用户对线路整改完毕且符合供电要求后的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供电企业由于不可抗力、紧急避险不能按照前款规定按时恢复供电的,应当向用户及时说明情况,在前述情形消除后及时恢复供电。

第二十四条用户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窃电行为侵害的,可以报告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电力管理机构调查处理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五条窃电量由电力管理机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一)可以通过更正系数计算正常电量的,窃电量按更正的正常电量与抄见电量的差额计算。

(二)窃电时间和容量可以确定的,窃电量按用电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电时间和容量难以直接确定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计算确定:

5.按照同属性单位正常用电的单位产品耗电量或者同类产品平均用电的单耗乘以窃电者的产品产量,加上其他辅助用电量后与电能计量装置的抄见电量对比的差额计算。

(四)采用本条(一)(二)(三)项规定的方法仍难以确定时,按照电能计量装置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电时间计算确定,其中通过互感器窃电的,计算窃电量时还应当乘以相应的互感器倍率。窃电致使电能计量装置毁损的,按现场实测电流值计算容量乘以窃电时间确定窃电量。

窃电时间无法查明的,窃电日数按一百八十日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居民用户按六小时计算,三班动力制企业按二十四小时计算,其他用户按十二小时计算。

第二十六条窃电金额按照前条规定认定的窃电量乘以当时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目录电价计算。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七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供用电合同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时,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用电检查人员有权进入供用电设施所在场所,用户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供电企业配备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当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有权进入供用电设施所在场所,用户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九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种植植物,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有权要求责任单位或个人停止作业、恢复原状、消除危险;拒不改正的,供电企业应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强拆或者清除,公安、规划国土、城市管理等部门应依法予以配合。

第三十条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修剪,危害供电安全的,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由其依法组织修剪。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供电企业应当建立打击盗窃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奖励制度,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供电企业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供电企业有权对作业现场中止供电,并立即报请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作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应积极配合供电企业进行抢修、事故调查。

供电企业应当在责任单位或个人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供电。

第三十三条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或电力管理机构对下列窃电案件,应当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

(一)知情人举报的;。

(二)供电企业提请调查处理的;。

(三)上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

(四)其他部门移送的。

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对在查处窃电行为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其他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八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本办法所称“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或其他高杆植物”。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6年6月30日起施行。《深圳市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窃电行为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42号)同时废止。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九

20xx年以来,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我们秉承开拓进取,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通过不断总结,改进工作思路,加强政企协作和警企联动,霍邱县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现将20xx年霍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如下:

1.制定计划,确定年度工作思路。根据以往工作经验,结合年度工作特点,年初制定了《霍邱县20xx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和《霍邱县20xx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月度计划》,做到年度有要点,实行月分解,周落实,日管控;每半年召开一次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对重点难点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做到凡事有责任单位,责任到人,按照时间节点逐项完成。

2.加强宣传,营造电力设施保护氛围。根据不同季节有针对性的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活动,街头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电力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全年开展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38期,发放宣传作业本万余本。6月份为全国安全月,结合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霍邱行活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宣传活动。

3.加强巡视,早发现早制止电力违法行为。年初以春检为契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电力线路、设备隐患开展普查,对辖区内违章建房、树障建立台账,列出整治计划。对日常巡视所发现的问题由县供电企业及时下发消除隐患告知书,对于拒签的由公证处进行公证送达,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县电保办,由县电保办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下发消除隐患告知函,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截至目前,共下发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函11份,9处安全隐患均已消除(冯井镇马安村10千伏冯井05线35-36杆之间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修水渠等),另外2处违章建房停建。

4.加大投入,保障电力公共安全。一是对沿路电杆粉刷进行立体感强、色彩醒目的黄黑色相间的防撞标识牌500八、余处。二是将路边电杆拉线穿上红色警示套管3100个,降低车辆对电力设施造成的威胁。三是排查全县跨越鱼塘电力线路进,建立专门档案,清除现有警示桩附近障碍,及时更换损坏的警示桩200余处。

5.建立机制,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考评。在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责任考核的同时,制定了《霍邱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考核细则》,通过测评、打分方式开展考核,每年对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进行总结表彰。今年对2016年评出的8个电保工作先进单位和11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并发放奖励资金万元。

7、部门联动,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涉电物资收购检查。为了贯彻落实省市电保会议精神和我县电保年度工作计划,我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废品回收站点涉电物资治理专项行动,20xx年6月5日至15日,县电保办组织县经信、公安、市场监管、供电部门人员联合对全县城区和乡镇、开发区的36处废旧物资收购站点涉电物资收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场查验了每个收购点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和废旧物资收购登记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可疑电线、电缆等涉电物质逐一询问和登记,教育各收购站点从业人员树立电力设施保护意识。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

3.发现环境污染请及时拨打环保举报热线。

4.改善空气质量,提高民众环保意识。

5.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

6.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7.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8.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9.同花儿一起开放,和小树一起成长。

10.保护戈壁植被,防止沙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11.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

12.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3.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14.少一串脚印,多一份绿意。少一个脚印,多一份芳香。

15.小草给我一片绿,我给小草一份爱。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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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在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的大力指导和支持下,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紧紧围绕政府领导,各乡、镇各负其责,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责任制,群防群治的综治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经过周密安排,精心部署,通力配合,破获了多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打掉了2个破坏电力设施犯罪团伙,强化了人防、物防、技防力量,广泛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有效的预防和减少对电力设施破坏和违法违规用电现象的发生,为我县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年初,县综治委专门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了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各乡、镇主管领导和各综治成员单位领导和专干,认真学习贯彻市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会议和市委副书记殷宇霖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统一了思想,明确了任务,进一步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同志们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及时调整了我县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组织机构得到了加强。三是县综治委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纳入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之中,将此项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四是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组长与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责任承包书》,责任承包书签状率达100%,层层分解率达到了100%;五是下发了《乌鲁木齐县****年维护稳定工作要点》,把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列入了我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点;六是把全县创建和保持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乡(镇)活动纳入到各乡、镇责任承包书中,按照《自治区创建保护电力设施模范县、乡(镇)的标准》,进行检查指导,考核验收。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七是各乡镇拔出专项经费开展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一年来全县共投入经费40余万元;七是及时协调解决了保护电力设施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年初,针对北郊片区破坏、盗窃电力设施严重,县保护电力设施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治安形势积极制定防范措施和开展专项打击。一是各乡镇组织巡逻队对电力设施线路实行24小时巡查,对重点区域实行蹲守,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转。二是在物防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技防。**镇、**乡拔出专项金费在六月份和八月份先后与××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安装了80台电力设施防盗报警器。此报警器具有灵敏度高,全天候监测的特性。派出所和政府值班室可对各处变压器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发生被盗,派出所和值班室可同时接警、出警。该技防安装后,成功防范了7起变压器被盗事件,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三是各乡镇结合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保护电力设施工作如定线路巡逻、变压器、线路就近承包等措施,有效遏制了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二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单位,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危险物。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个人,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拆除违法建筑、清除危险物。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法收购或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单位,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个人,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第三十七条盗窃电能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单位窃电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罚款。

教唆、指使、胁迫或者协助他人窃电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处罚。

第三十八条生产、销售专用窃电装置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窃电装置,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阻碍电力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第四十一条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在履行保护电力设施和反窃电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三

第十条消雷塔、监测监控设备、充电装置、储能装置、风力和光伏发电设施、微电网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电力设施属于保护范围。

第十一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不得从事挖掘活动。

第十二条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架空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

第十三条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和林木之间发生妨碍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

(一)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征收或者征用林地的,依照相关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经相关部门批准的电力设施建设项目,需要修剪、迁移、砍伐影响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林木的,建设单位应当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并在电力设施建设项目施工或使用十五日前通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对林木进行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建设单位可以对林木进行修剪、迁移、砍伐等处理,处理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三)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负责保持林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实际距离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的,供电企业应当告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依法进行修剪、迁移、砍伐等处理;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逾期未处理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安全距离的要求进行处理,处理费用由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负担。

(四)在遭遇自然灾害或者严重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供电企业可以先行处理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并告知林木产权人或管理人。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向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报告,并于险情排除后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和其他设施相互妨碍的,由双方产权人或管理人按照平等协商、公益设施优先保护和损害最小原则处理:

(一)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其他设施的,或者其他设施。

建设需要拆除电力设施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处理。

(二)电力设施建设需要拆除违反法律法规建设的其他设施的,其他设施的建设或管理人应当依法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违法建筑由规划土地监察部门依法拆除,其他违法设施由区政府依法组织拆除。

第十五条严禁非法出售、收购电力设施器材设备。

单位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经办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和其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介绍信应注明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个人出售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需持其本人居民身份证。

收购单位回收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时应当留存出售单位的介绍信,记录出售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和所收购电力设施器材、废旧电力金属材料的来源、数量、规格等事项,以备公安机关查处有关案件时查核。收购单位的收购台账的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六条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从事建筑、管线等施工作业,或者在电力设施周围从事爆破等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的十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接到通知后,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要求,在开工前向作业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并书面提出安全施工建议。作业单位与供电企业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对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施工的,供电企业有权对作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作业单位未按照施工建议进行施工,可能造成电力设施损害的,供电企业应当告知作业单位停止施工;作业单位拒不停止施工的,供电企业有权中止作业区域供电,并立即向电力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七条在发生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下,作业单位需要进行抢修、抢险作业,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在抢修、抢险作业的同时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接到通知后,应提出安全施工建议。作业单位应当根据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施工建议,采取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第十八条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设立安全标志的地点外,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在下列地点设立安全标志:

(一)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二)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主要区界;。

(三)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电缆终端站围墙(栏);。

(四)城市繁华地段电力电缆沟盖板;。

(五)电力设施附属的输煤、输油、输气、输灰、输水、供热、供汽的管沟(线);。

(六)在地下电缆保护区的显著位置;。

(七)在架空电力线路塔杆的显著位置;。

(八)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设置安全标志的地点。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四

刚才,冯荣球局长总结回顾了20xx年全市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情况,部署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认真贯彻落实。

在过去一年里,我市各级档案方志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锐意进取,干事创业,积极主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部门工作服务、为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镇区各部门领导重视、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档案方志工作者立足本职岗位、无私奉献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市政府向在座各位并通过你们向全市档案和地方志工作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就进一步做好档案方志工作谈三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让档案和地方志工作更好地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档案是历史的原始记录,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完整地保存档案,就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所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办公厅主任《在全国档案工作暨表彰先进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广大档案工作者要牢记“始终'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各镇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档案方志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特殊作用,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档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方志工作提上议事日程,认真抓紧抓好。

今年是实施“”规划承上启下重要的一年。在去年底、今年初召开的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人大、政协“两会”上,市委市政府提出要率先走出一条具有珠江口西岸特色的科学发展道路,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家园,奋力争当幸福广东建设排头兵的奋斗目标。各级各部门围绕奋斗目标,以狠抓落实的工作作风,推动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不少工作已经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比如,去年9月中山在全国率先启动为期五年的全民修身行动,引导广大市民涵养德性、提升素质,得到了中宣部和省委的充分肯定;根据中央部署开展新时期学雷锋活动,将全民修身和学雷锋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打造“人人学雷锋,全民齐修身”知名文化建设品牌。又如,启动首届“绿化月”活动,掀起了全社会种树绿化热潮,走在了省委、省政府提出十年绿化广东的前头;还有抓项目,继去年签下1700亿元大单、过半项目实现落地的基础上,今年又与8家央企签订200亿元的优质项目,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发展后劲进一步增强。因此,我们各镇区各部门要针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拓宽档案工作领域,提高档案方志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性。档案方志部门要坚持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作为工作重心,密切关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亮点,将档案方志工作推进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新领域,为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家园作出新的贡献。

二、突出重点,推动档案方志事业上新台阶。

刚才,冯局长对今年工作任务作了详细部署。要全面完成今年工作任务,既要统筹全局,又要突出重点,科学处理好各项工作关系,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这里,我强调几项重点工作:

(一)推进档案馆舍建设,发挥档案馆的社会功能。国家和省档案局提出要加强档案馆“五位一体”(即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档案利用中心、政府信息查询中心、电子文件中心)等功能建设。档案馆舍建设不仅是档案安全保管的基础,也是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基本条件之一。20xx年开工建设的市档案信息中心已于去年底顺利封项,现已进入后期装修阶段。市档案局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各单位功能用房的合理布局,认真做好后期装修工程。全市已有14个镇区批准设立档案馆,过去一年来,已设立档案馆的镇区档案馆舍建设都有很大的推动,有的镇区利用“三旧改造”改建档案馆,有的镇区对现有办公用房进行优化调整,确保档案馆用房需求,还有的镇区准备新建档案馆。希望各镇区将档案馆舍建设列入党委和政府的议事日程,从确保档案安全保管的高度重视档案馆舍建设工作,而且要确保新建或改建的档案馆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规范标准和要求。

(二)依法治档,实现“两个转变”、建立“两个体系”。要坚持依法治档,努力实现国家档案局提出的“转变传统观念和认识,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的目标。

一是认真贯彻国家《档案法》和《广东省档案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档案和地方志工作的法规。市人大会20xx年主要工作安排已将《档案法》执法检查列入今年5月份工作计划,重点检查各单位尤其是各镇区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中档案管理工作情况,希望各单位各部门做好迎检准备。

二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9号令,加大档案方志资源建设力度。9号令新颁布的《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是自1986年以来国家档案局针对档案馆收集范围的首次修订,反映了我国档案法制化建设不断完善更新,档案工作规章对实际工作的适应性、指导性不断加强。新版《规定》不仅贴近档案馆的性质、定位和服务要求,而且更强调了档案馆在进行档案收集过程中的主导、主动地位,档案行政干预的弱化和具体操作权的回落。各单位各部门要依法加强和规范文件归档、档案接收征集工作,为档案事业发展奠定坚实的档案资源。

三是要服务大局、服务广大群众。这是推动档案方志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事实证明,档案和地方志工作只有贴近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贴近广大群众,才能从“后台”走到“前台”,由“冷门”变为“热门”,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发挥档案和方志部门优势,把做好档案方志工作与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有机统一起来,为建设幸福和美中山服务。

四是积极开发档案方志信息资源为建设文化强市服务。档案方志里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具有资政、利民、存史的重要价值。档案方志部门要拓宽领域、深层次开发出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为市委市政府重大文化和宣传活动提供更多、更生动的档案素材,为全体公民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

(三)做好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3月13日召开了全市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档案工作示范市动员大会后,各镇区决心大、行动快,尤其是东凤镇和南区在全市动员会前后也召开了本镇区动员会,提早进行安排部署。3月31日至4月1日,冯荣球局长带队到列入第一批创建活动的黄圃、东升、坦洲、小榄、三乡等镇进行督促检查。请市直涉农部门和各镇区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将创建工作列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议程,圆满完成今年的创建任务。

(四)认真做好地方志工作。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展比较顺利,《中山市志(1979~20xx)》已通过省政府终审送出版社进行审稿排版,标志着我市第二轮修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工作重点是要做好地方志年报工作和镇区志部门志编纂出版工作,尤其是目前全市还有13个镇区志正在编纂中,这些镇区志按《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都要由市地方志办公室进行审查才能出版,而且“”期间要全面完成这项工作。没有完成这项任务的镇区要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市地方志办公室要加强督促,确保该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档案方志干部队伍素质。

做好档案方志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档案方志干部队伍。各单位尤其是已批准设立档案馆的各镇区,在选配档案方志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把好进人关,要根据档案方志部门的职业特点,按照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选配和录用事业心强、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同时,各单位领导要切实关心、爱护档案方志工作者,及时解决他们在政治待遇、生活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他们更好地工作提供方便,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广大档案工作者,要主动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始终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的神圣职责,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专业素质,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甘当“无名英雄”,出色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光荣任务。

同志们,档案方志工作十分重要,档案事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也是我们各单位各部门的一项基础工作。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档案方志事业发展,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市档案方志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三个适宜”幸福和美中山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五

(一)强化组织,构建电力设备保护体系。

为切实抓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我公司成立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小组,各供电所、安装公司分别成立电力设施保护队伍,负责本辖区内开展的各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专题会议,集中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通报有关情况,确保日常工作的落实。同时与各乡镇、村委、公安、林业管理等驻乡镇机构沟通协调,构建起了全社会共同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管理体系。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电力设施保护。

1、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意识。

一是广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政策和知识。在日常工作中向群众宣讲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性,强调电力设施遭到破坏的严重性,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性。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大意义。通过正面引导,宣传教育,劝戒警示,对保护电力设施和举报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形成损毁电力设施受惩,保护电力设施光荣的社会氛围。

三是采取形式多样宣传方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我公司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了以“我安全、我幸福”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与广播电视^v^合制作了专题节目《电力专栏》,专门介绍宣传农村用电安全及电力设施保护知识和法规,另外通过挂横幅、安装宣传栏、散发宣传单、安全用电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活动中,我公司总计发放“居民用电提示”等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单等宣传材料30000余份,营造了良好的电力保护舆论氛围,增强了用电户安全用电、共同护电的思想意识。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六

xx镇地处xx市南大门,与安陆市接官乡接壤,素有“xx粮仓”之称。国土面积134平方公里,辖25个行政村和1个街道居委会,总人口5.3万人。目前,全镇有35千伏变电站一座,各类配电变压器96台,高低压输电线路429公里,xx年用电量达800万千伏安,排xx市农村乡镇第3位(杨寨、长岭之后)。由于睦邻乡镇较多,交通便利,治安情况复杂,如何保证电力设施安全运行,发挥电力“先行官”作用,是摆在我们党委、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近两年来,我们以争创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十佳”乡镇为契机,建立完善管用长效机制,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没有发生一起电力设施破坏、盗窃案件,基本消除了违法违规用电现象。xx年,xx镇荣获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先进单位,xx年,xx供电营业所获得随州市安全管理先进单位、随州市“工人先锋号”,检修组获随州市安全管理先进班组。我们的主要作法是:

尽管《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已颁布多年,湖北省也出台了《电力设施保护实施办法》,但许多人对此还较为陌生,对保护电力设施的责任和义务观念十分淡薄,部分盗窃电力设施的人更是法盲。因此,我们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除采用常规的印简报、法律读本、出动宣传车、悬挂横吊幅、刷写宣传标语之外,我们还在电力线路通道保护区和集镇人口密集地段安装国家统一标识、统一内容的各类标志牌,设立固定宣传栏,在房屋墙体上做常年广告;利用集镇热集,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和用电知识集中宣传;在全镇6所学校开设了《电力法》普法教育课,请供电公司专业人员授课;各村委会将电力设施保护写进了村规民约;动员6处废品收购站,不准收购电力器材;在抗旱期间,供电所投资上万元,印发1.1万份“致抗旱用户的一封信”,进行抗旱知识宣传与教育,与每个户签订临时用电协议和安全合同。通过这些宣传教育活动,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出一个全民护电的浓厚氛围。

二、上认识,变企业行为为社会行为。

由于电力设施分布广,无围栏保护,高度危险,极易被盗。曾经,xx镇一年中有5个村和一家企业变压器被盗,给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引起了我们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由部门行为提升为社会行为,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首先,成立了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镇长周云晖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经贸办、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委会主任、企业法人代表、管片电管员为成员,把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其次,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初,镇党委、政府在制定各村、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目标时,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单列一项内容纳入目标管理,由镇党委书记李承国同志与各村、各部门、各企业签订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责任书,明确了责任,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干部对保护电力设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三、抓人防,建立层级分明责任制度。

电力设施保护,关键在人,因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

我们探索建立了“四定一包”管理体系,即对全镇所有电力设施定人员、定塔杆、定职责、定奖惩、包安全。二是实行电管员包片、村包段、户包杆的群众保护网络。每台变压器就近安排一个农户作为看护员,每年根据看护情况发放工资500元。三是制定了举报破坏电力设施奖励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电力设施保护的积极性。四是对全镇固定泵站的变压器全部纳入合同制管理,实行以站养站,不仅保证了电力设施的安全,还提高了电力设施的应有效益,更加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电力设施保护的意识和责任感。五是成立以派出所为主的巡逻组,经常深入到偏远村进行看护。六是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我镇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纳入镇综治安全检查内容之一,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对电力设施保护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关于党员教育管理的调研报告篇十七

上半年,宿州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按照省电保办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认真宣贯《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结合工作实际,扎实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1、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组织,制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市综治委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层层考核、落实。4月份下发了《宿州市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意见》,对市直22个单位规定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职责。

2、加强培训,完善执法队伍建设。4月份组织各县区电力执法人员开展电力执法培训班,并邀请省电保办业务骨干授课;5月份组织11名执法人员参加全省电力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取得执法证;6月初在我市由省电保办主持,宿州和淮北电保办参于开展了典型案例评析活动;6月中旬在宿州举办了全省电能保护工作课题交流研讨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培训交流方式,进一步提高了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

3、加大电力法规宣传力度。3月份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门在市科技广场和市博物馆广场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咨询活动,现场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展板和漫画,并发放传单、画册、扑克牌、水杯、购物袋等宣传材料10000余份;5月底配合^v^门开展“三电”宣传活动,组织3辆宣传车张贴标语,并在高压线路易破坏区域向群众散发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册2000余份;6月份结合安全生产月在二中广场以黑板报形式对群众开展电力法规宣传工作;6月中旬现场直播二铺乡10kv六里104线路外破典型案例,并在电视台黄金时间全文播放《宿州市公安局、宿州供电公司联合打击盗窃电能、破坏电力设备的公告》。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了群众依法护线意识。

4、切实推进电力行政执法许可。加强对县级电力执法机构电力行政许可业务的检查、指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事项目录,拟定联合宿州供电公司并联勘察审核电力设施防护区附近施工建设的供电方案批复,实现对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的“许可前置”。

按照《安徽省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全市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法建筑、违障施工等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大安全隐患逐级登记上报、实施挂牌督办,并下发了《宿州市2014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宿电保组【2014】1号)。

6、专项治理。

春季清除“三边三线”违章植树情况:沟通协调开发区管委会、城管局、林业等部门,清除“三边三线”违章植树11处5000余棵,协助特高压线路运行单位跨区域清除辖区内违章植树100余棵;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处理情况:受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安全隐患6处,协调处理3处,审核办理行政许可1起;联合公安机关加大对外破案件处理情况:6月份修订下发了《宿州供电公司、宿州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能的公告》,并对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举报外破案件9起,传唤嫌疑人9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午收秸秆禁烧工作:按市政府防烧秸秆的统一部署,加强午收期间巡线和秸秆禁烧防外破宣传工作,确保了输电线路安全运行。

二、工作思路:

1、加强对各县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综治考核。制定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制定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

2、进一步加强电力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电力行政执法骨干培训,定期开展交流座谈活动。

3、重点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工作。依据国家《电力法》等相关规定,在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或电力执法机构设立电力行政许可项目并统一办理。加强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全过程管控,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的巡视和执法检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施工作业安全协议的签订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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