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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大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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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大全13篇)
2023-11-13 03:15:42    小编:

方案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推动发展和提升效能,集中资源和力量向目标迈进。方案的可行性需要考虑当前的条件和资源。方案的特点和优势可以在范文中找到,可以给我们提供新的思路和创意。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一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湖北建设年鉴(2021)》设置11个类目,49个分目(详见附件1),体现年度工作的基本特点和新的变化,在保持框架和体例连续性的同时,注重内容与形式的创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湖北建设年鉴(2021)》撰稿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做好年鉴撰稿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湖北建设年鉴》编纂委员会要统筹安排好年鉴的撰稿、统稿、组稿、编辑、审稿、出版等工作,具体工作由《湖北建设年鉴》编辑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撰稿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字能力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同志担任撰稿人。要遵照撰稿人撰稿、分管领导审稿、主要负责同志核签的工作程序,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模式,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撰稿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提高供稿质量。

各撰稿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把好资料收集关、稿件撰写关和上报审核关,从内容和形式上保障稿件质量。

一要全面收集资料。

坚持实事求是、求全求真的原则,

所收集的资料要能充分反映本单位年度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大事、要事,突出新进展、新成就、新亮点、新问题,做到真实可靠、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二要规范撰写稿件。

采用条目体撰写,综合性和动态性条目比例适当,总字数控制在本方案规定范围之内,做到体例规范、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要素齐全。要善于运用图片、表格等丰富稿件表述形式,并可提供相关音视频资料,丰富二次文献内容。随文图片要图文相符、以图释文,表格要设计规范、运用得当。

三要严格审核把关。

审稿要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和质量关,杜绝政治性差错,防止常识性差错,减少技术性差错,确保稿件内容记述全面准确,无缺漏事项。对《湖北建设年鉴》编辑部反馈的审稿意见要及时分析,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凡不符合体例规范的稿件,如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式的稿件,一律退回重撰。

(三)按时报送稿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二

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守好意识形态工作这块“责任田”,我局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局长)、(副局长)、(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各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组织观看重点宣教片和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等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层层树立、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对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进行统筹管理。

(二)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网上亮身份活动,加强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持续推送本部门本单位正面信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和设有爆料台、网络论坛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壮大网络正能量。

(三)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巡视督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和巡视内容,每半年至少对下属单位开展1次专题巡视督导活动,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落实。党委其他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委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住建系统干部群众思想动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每半年要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当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党委要强化辨析引导和舆论斗争能力,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衡量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对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对上级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要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局机关和系统党员干部公开发布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局机关和系统宣传新闻稿件出现严重错误导向的;局机关和系统内发行的出版物和授课教材在意识形态方面有严重错误导向的;丧失对局机关和系统出版物、新闻网站等宣传思想文化阵地的领导权和实际控制权的;局机关和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局机关和系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三

[2016]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要求,建立行政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效的法治保障。

在住建系统中全面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有序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相关信息,增加行政执法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执法理念转变和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创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有效提升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住建局及其委托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二层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便民的原则。

要采用一定的方式,将住建局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程序、结果和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等行政执法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主动公示。主动公示具体内容包括如下:

(一)执法主体。要主动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区域、执法人员资格、联系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执法依据。要结合本单位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主动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受委托的二层要主动公示委托执法的依据、委托执法的事项和权限、委托执法的期限、委托机关等信息。

(三)执法权限。要按照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要求,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的权力事项。

(四)执法程序。要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步骤、执法顺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要求,完善行使行政执法权的具体程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并主动予以公示。

(五)执法结果。执法单位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必须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执法决定文书要全文公示。

(六)救济方式。执法单位实施行政执法,要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

(七)监督举报方式。执法单位要主动公示接受监督举报的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

以在门户网站公示为原则、其他公示方式为补充。局和各相关二层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方式,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及时公示本单位最新的行政执法信息。

(一)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

(二)行政执法决定文书除依法及时送达当事人外,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全文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

(三)采用适当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等法定权利。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在行政执法决定文书中告知当事人如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在本单位的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触摸屏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方式。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主动公示方式。

各执法单位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

[2016]68。

号)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公示制度,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责任人员,落实本区域、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局委托执法的单位要将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报局法规股。

各执法单位要结合我局权力清单工作实施要求,对本单位的行政执法权进行逐项梳理,并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工作对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以确保行政执法公示工作合法、高效、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做好公示设施准备工作,加快门户网站及其他公示载体建设,完善办公场所公示设施,确保社会公众便捷高效地知晓和查询公示信息

各执法单位在

10。

31。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成立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领导小组:

组长:蔡耀文。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战和。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徐冬玲。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区禄坚。

副局长。

陈武元。

党组成员、副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海生。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员:

梁静婵。

伍尚全。

梁小荣。

崔启康。

李伟光。

黄庆波。

李季年。

覃寒星。

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培训,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要加强对各执法单位执法公示工作的层级监督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作为我局法治建设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

各执法单位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公示的责任和义务,建立本单位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工作领导机构,制订方案,认真实施。要探索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颁布、修改或废止,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职能调整,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调整等原因引起行政执法公示内容发生变化的,各执法单位要及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公示内容提出疑问、要求解释的,要指定人员做好释疑和解答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四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城建工作实际,我局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对建设行业非法集资的排查整治,组织实施针对全县房地产企业非法集资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实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为确保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杨立勇任组长、各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住建局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领导小组,形成打击房地产开发和建筑领域非法集资行为的强大力量。

5

12。

日,组织召开全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专项会议,要求各公司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承诺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向社会团体、企业非法融资,同时不参与社会非法融资,做到守法经营,自觉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会后,住建局分别与各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责任状。

高效利用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利用洺州公园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在道路两边宣传栏张贴宣传画,在县城主要街道和广场游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

5

20。

日,我局房管科科长带队上街发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的传单。

3000。

余份。同时,在县城新洺路,洺兴路、富强路、洺州大道等主要干道设置房产知识宣传栏,滚动播放非法集资相关信息,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

12。

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专项监管,发现情况及时上报处理,严厉打击非法预售,变相集资行为。同时,设立对外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社会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和监督,确保全县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落到实处。

我局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中,虽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工作中仍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与县银行、审计、工商等部门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联合执法行动开展不够多、整体合力不强等问题,还需进一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二是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大,规模性的宣传活动较少,发动群众还不够,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互动宣传活动力度不足,非法集资举报投诉机制运作还需优化。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县政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创新举措,把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作为一项常态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不断净化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为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五

2016。

“学党章强党性、讲规矩守纪律”为主题,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党性宗旨教育、党规党纪教育、优良作风教育,唤醒党员干部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任何岗位、任何地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铭记党员身份,守住纪律和规矩底线,为推动浈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教育对象为全局党员干部。根据实际,在。

7

9

月期间,相对集中。

5

7

天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要内容如下:

着眼于强化党章意识、党员意识,组织党员干部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党章,自觉尊崇党章,切实维护党章,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观念,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组织,不忘初心、为民服务。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深刻领会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政策把握能力,引导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四讲四有”合格党员。

把党的纪律规矩作为教育重点,组织开展党规党纪学习,特别是组织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纪律意识,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养成纪律自觉,处处用党规党纪对照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不断规范从政行为尤其要突出政治纪律教育,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立”起来、“严”起来,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立在明处,成为党员干部的思想之规、行为之尺。要结合区镇换届工作,加强换届纪律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和政治生态。

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作风教育,持续加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

“四风”宣传教育,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大力开展家风建设教育,紧密结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家庭美德,深入挖掘家规家训、乡规民约、官德箴言精华,从中汲取营养和智慧,引导党员干部向善向上。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自觉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良好家风带民风、促政风。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和《广东省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在传承以往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方法的基础上,创新丰富教育载体形式,广泛开展互动式、体验式、分众式和启发式教育。坚持专题培训教育,探索开展针对不同系统或部门及不同对象的专题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本地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开展警示教育,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和忏悔材料,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以案释纪、以案明规、以案说法。强化正面典型教育,发挥勤廉兼优正面典型和道德模范作用,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党员干部勤廉从政,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注重廉洁文化教育,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弘扬具有浈江特色的优秀文化传统,营造崇廉尚洁的社会环境。

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省纪委编印的广东正风反腐系列丛书(包括《。

2016。

·反腐倡廉教育读本》、《规矩与方圆——正风反腐评论集》、《廉洁齐家——党员干部教育读本》、《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警示教育读本》),认真观看《丧曲悲歌》等反面典型电教片。要结合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要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新自选动作,与时俱进丰富教育的方式方法,使全局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具有特色、取得实效。

要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高度,认真部署推进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落实纪律教育各项要求

要根据不同部门的特点,对纪律教育的内容安排、方式方法提出具体要求,强化分类指导。要加强对纪律教育活动进展情况的督查,定时通报活动情况。对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

要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纪律教育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在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中的创新做法和取得成效,积极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大力宣传勤廉从政先进典型,弘扬清风正气,营造勇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要把纪律教育与正在开展的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紧密结合,狠抓任务落实,防止纪律教育走过场。要把发现问题、整改问题贯穿纪律教育全过程,针对一些在守纪律讲规矩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边学边改、立行立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六

2022年5月12日是我国第1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主题是“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为做好本次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不断健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抵御自然灾害防线,全面提高重大自然灾害抗御能力。

二、活动目的。

提高对做好灾害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关口前移,教育和提醒住房建设领域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切实减轻灾害风险,持续筑牢安全发展基础,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引导人民群众共享全面小康硕果、守护美好家园。

三、活动主题。

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

四、活动时间。

2022年5月7日至13日。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广泛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广大职工和从业人员应急避险认知局属各单位要突出“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宣传主题,主要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部署,根据本单位实际,创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灾害风险防范宣传教育机制,开展各类灾害风险基本知识和防范应对技能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极端灾害性天气的风险识别和预警响应等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群众主动避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要充分利用公众号、微信群等各类平台,面向不同从业人员、租赁住户推送防灾减灾科普教材、读物、短视频等公众教育系列产品。督促开发企业、建筑企业、租赁企业等单位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宣传推广应急避险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防灾减灾的良好氛围。活动期间,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要通过楼宇电视、电子显示屏、橱窗、条幅等形式悬挂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标语;适当为基层应急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宣传页或宣传用品,支持其大力开展灾害防范知识宣传和传播;各单位要积极向局网站报送活动开展的稿件(每个单位不能少于一篇)。(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二)开展各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结合“7.20”以案促改和当前防汛准备工作,局属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要开展一次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市政道路、建筑工地、租赁房屋等重要区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形成闭环。(责任单位:城乡科、物业科、工程科、建材科、租赁科、物业中心、基础中心、质监站、安监站、租赁中心)。

(三)开展应急装备和救灾物资统计“回头看”,提升物资保障能力局属各单位要未雨绸缪,切实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各类准备,做到“宁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万一”。要健全完善应急物资保障机制,在前期摸清应急物资储备底数的基础上,开展装备、物资统计“回头看”,看是否在前期统计的基础上补齐物资短板;看补充物资是否符合灾害风险实际特点;看现有物资是否满足抢险救灾需求;看物资储备库(点)位置是否设置合理,看物资管理是否规范。要依据“回头看”结果,有针对性地再次扩充应急物资储备数量,拓展救灾物资品种品类,更好地满足防灾减灾救灾需要。(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办公室)。

(四)开展多灾种应急训练和预案演练,提升各层级应急处置能力局属各单位要坚持实用管用的原则,全面评估和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做到“看得懂、记得住、学得会、用得上”;要建立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统筹利用新技术手段和传统手段,打通灾害风险预警“最后一公里”,细化应急应对和避险转移措施,设立转移路线标志,接到预警后做到及时响应、及时转移,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局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建筑工地、市政工地、租赁企业等因地制宜开展包含灾害预警、应急指挥、人员疏散和搜救、群众生活救助、伤员救治等内容的演练活动,让群众、职工熟记灾害预警信号、逃生出口和逃生路线,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工程科、城乡科、租赁科、办公室)。

六、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高度重视本次宣传教育活动,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做好5.12防灾减灾宣传活动,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不断提高防灾意识和减灾救灾能力。

(二)突出主题,精心组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突出“减轻灾害风险守护美好家园”主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结合实际,迅速制定配套活动方案,细化宣传内容、明确宣传形式,扎实开展各县宣传教育活动。配套活动方案于5月6日前报局综治办。

(三)主动作为,确保成效。为确保宣传成效,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局属各单位、各业务科室发布、传播活动信息或防灾减灾知识每天不少于1条(不限途径),组织志愿者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5月12日当天,要因地制宜悬挂横幅(不少于1条)、设置展板(不少于2块)。宣传周期间,实行活动信息日报送机制,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每天16时前将开展宣传活动情况(附照片)反馈至局综治办,局综治办收集汇总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形成工作专刊报送市减灾委。

(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在“5.12”防灾减灾宣传周系列活动中,各单位要注意收集保存影像资料,对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要通过单位网站、公众号进行宣传报道,推广运用,营造防灾减灾良好舆论氛围。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工作总结于5月17日前报局综治办。

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七

(一)积极推进常态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阵地管理。

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组织观看重点宣教片和演出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等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层层树立、宣传思想道德模范和思想政治工作典型。对思想文化类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展览会、节庆活动进行统筹管理。

(二)做实做细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管,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坚持正面宣传和引导。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网上亮身份活动,加强本单位网评员队伍建设和运行保障,持续推送本部门本单位正面信息。严格落实突发事件舆情信息报送制度,重点关注“两微一端”和设有爆料台、网络论坛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的新媒体,做好舆论引导管控工作,壮大网络正能量。

(三)定期开展意识形态工作的巡视督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实施意识形态工作问责制,将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范围和巡视内容,每半年至少对下属单位开展x次专题巡视督导活动,对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履行不全面、不到位、不得力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依法依纪严格追责,并督促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八

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xx区201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部署和要求,我局结合我区住房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于201x年5月下旬积极筹备,6月全力开展,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较大成效。现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方案严格落实。

制定了《xx区住房和建设局201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以x住建【201x】x号文通知我区各施工企业,要求各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专门制定《深圳市xx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行业201x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各瓶装燃气储备站、供应站、服务点严格实施。

1.“安全生产月”期间,共发出《深圳市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手册》160册,悬挂安全标语挂幅共85条,宣传挂图100幅,微信手机发布信息430条。2.结合我区物业管理工作实际,通过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指导辖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充分利用小区宣传栏、黑板报网络等方式,做好安全生产月宣传工作;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标准,严格落实我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机制。3.要求各燃气企业紧密结合消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夏季防火宣传教育培训。一是要紧密结合夏防工作特点,广泛开展以学习掌握防灭火常识、疏散逃生技能为主的宣传教育,规范安全用火用电行为。二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宣传,编印一批消防宣传资料,发放到用户手中,切实提高用户的防火警惕性。三是开展针对夏季防火为主题的宣传活动。6月13日,我局参加东门文化广场举行“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并联合燃气企业,开展现场安全宣传、现场咨询服务等工作;6月7日,组织辖区内各燃气企业在深圳市燕山燕鹏石油气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开展消防应急实兵演练;6月24日,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在桂园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有奖竞猜、游戏体验、派发手册等方式提供居民的安全用气常识。

一是在这次“安全生产月”活动中,我局以防范重特大事故为中心,以严格依法监管、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为手段,以预防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建筑起重机械伤害等事故为重点,于6月2日-6月23日,对我区48个建设规模较大的报建项目开展了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中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3份;停工通知书1份,省动态扣分通知书2份。目前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已严格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二是对辖区各瓶装燃气储备站、供应站、服务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各瓶装燃气供应站、服务点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通过企业自查、主管部门督查的方式,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监督现场整改和立即下发《燃气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维持xx区燃气行业的安全稳定形势。在要求企业自查自改基础上,我局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由xx区住房和建设局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彭龙副局长带队,燃气管理大队和xx区辖区各燃气企业为成员,对辖区内燃气企业消防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了各燃气企业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防雷设备的检测和维护保养以及日常检查记录;检查了各燃气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了各燃气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情况;四是检查了乱拉乱接的用电现象,加强对服务点电动车辆充电设备的管理;五是结合安全生产月,我局同各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演练活动。三是开展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6月,我局会同街道办事处,抽查了辖区10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以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等内容为重点,推进安全巡查规范化,建立季度执法检查制度,落实检查内容、检查对象、检查时间等;特别是指导各物管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备案工作,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此次检查共开出一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抄送区安监局、分管领导、街道办事处及市物业管理协会,提醒相关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跟进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我局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

(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开展安全知识进工地活动。我局已将近期下发的安全管理法规、规范、通知及时传达给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广泛宣传讲解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大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以取得良好的宣传教育效果。二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各施工单位已按要求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并观看相关警示教育片、结合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降低各类安全事故。并按要求在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挂幅共85条,各项目自制安全月板报44幅。三是开展观摩交流活动。组织监管中心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人员于6月2日参加201x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现场观摩交流会。活动参观了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鹏瑞深圳湾壹号广场7#塔楼(南地块三期)”项目。通过这次活动,增强了监管中心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意识,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

(五)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一是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已按要求于“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通过演练,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识灾、辨灾、防灾、逃宰、避灾和自救、互救、共救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全区在建项目共开展演练45场。二是督促各燃气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开展一系列的燃气行业应急演练。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检查了各燃气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以及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情况;同各燃气企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演练活动。

(六)加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

一是积极组织开展工人的安全教育、“平安卡”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明显的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全区在建项目共开展工人培训65场次。二是督促各燃气企业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全力推进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

为全面提高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标准化水平,全力推行《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我局已下发通知要求各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不断落实企业安全管理各项工作实现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现场每一部位、每一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点,专人负责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检查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xx区党政各部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职责规定》,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认真贯彻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若干规定》等,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正能量;大力抓好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三个层面”系统培训工作,全力推进业主委员会组建工作,提高合理利用网络平台处理物管矛盾纠纷能力,建立以街道为单位的业务交流制度,探讨处理疑难问题。

(四)切实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对辖区内各瓶装燃气储备站、供应站、服务点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努力推进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持燃气行业的安全稳定形势;督促各燃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坚持每月例行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活动,强力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积极引导燃气企业规范安全生产制度;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打击“黑气”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居民群众的安全用气;配强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强力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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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九

居住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和城市治理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意见》(建科规〔2020〕7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以完善居住社区配套设施为着力点,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下大力气找准、补齐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弱项,解决好居住社区规模不合理、设施不完善、公共活动空间不足、物业管理覆盖面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和短板。进一步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各县(市)区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不断健全,全市各县(市)区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促进城市全面可持续发展。

(一)科学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托儿所、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城市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各县(市)区结合实际,综合考虑人口规模、管理幅度、公共资源配置等因素统筹划定和调整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2021年底前,各县(市)区要统筹划定居住社区范围,明确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单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民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二)结合实际落实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对照《银川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共六个方面21项具体建设内容(详见附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便民和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内容和形式,作为各县(市)区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三)因地制宜补齐居住社区建设短板。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智慧社区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等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新建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因地制宜增加绿化空间,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实施居民最迫切需要的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分流改造等内容。要坚持统筹谋划、规划引领,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合理有效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治共享。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在居住社区内配建居民最需要的设施,坚持便民利民,打造慢行系统,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四)同步推进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商业服务、养老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要科学评估新建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对规模较小的新建住宅项目实行按需配建;对规模较大的,要合理划分成几个规模适宜的居住社区,按照标准配齐设施。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建设施的监管,确保产权人按照规定使用配套设施,未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性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市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五)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社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加强社区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将物业管理融入社区基层治理,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暂不具备条件的,以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为小区提供服务,提升社区管理水平。持续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物业管理信息数据汇聚到银川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推动城市综合执法服务向社区“最后一公里”延伸,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毁绿占绿、违法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市网络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和市直各相关部门指导推动的工作机制。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各县(市)区级部门协同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开展居住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摸清各县(市)区居住社区规模和数量,找准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制定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相衔接。按照行动计划,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库,纳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统筹推进。

2.市直各相关部门指导推动。建立市级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教育局、市网络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局、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市园林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体育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等职能部门和单位对全市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工作进行统筹指导。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道路建设、海绵城市建设等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同步推进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对幼儿园、养老、社区活动用房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提高物业服务覆盖率。市教育局要做好居住社区配套幼儿园、学校等教育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等工作。市网络信息化局要加快光纤入户和多网融合,推动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市公安局要加强社区警务工作及警务室建设,推进社区智能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市商务局要推动“一刻钟生活圈”建设,支持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小店“一店多能”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引导连锁企业进社区提供优质服务。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要支持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规范。市市场监管局要依法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监督管理,加强住宅小区内小饭桌、托育机构经营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体育局要加大对社区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指导支持力度,协调有关建设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市民政局要指导明确居住社区规模,推进社区服务、养老等配套用房设施建设,协调有关建设资金向居住社区倾斜。市自然资源局要将银川市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内容落实到居住社区内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改造的规划设计条件中。市市政管理局要推动实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维修养护、雨污水管网改造,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以及垃圾分类设施、生活垃圾直运站、公厕建设,指导和督促水、暖、气等专营单位提供设施完好、运行安全、供给稳定的服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依据规划布局以及城市发展需要将全市居住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项目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指导和帮助有关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相关补助资金支持;负责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规划与投资管理。市审批服务管理局要建立居住社区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依据建设单位申请和市直各部门工作实际,做好规划总图联审以及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协调、组织、安排等工作。市园林管理局要对居住社区公共绿化绿地率、中心绿地建设规模、绿化建设品质和后期养护管理提出具体行业指导意见;与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完善规划总图联审机制;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加大城市绿地供给,推进小微公园、“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城市公共绿化建设选址以及政策支持向居住社区周围倾斜。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对居住社区快递末端网点的监督管理。市税务局要落实社区服务税收优惠政策。市智慧城市运营管理指挥中心要推动城市智慧化管理进社区。市残疾人联合会要积极组织残疾人代表开展体验活动,配合推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工作。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分别指导、检查、推动各县(市)区对口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二)大力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居住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引导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接入电子商务、健身、文化、旅游、家装、租赁等各类优质服务,拓展家政、教育、护理、养老等增值服务。

(三)广泛动员居民参与。市直各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宣传力度,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推进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充分发挥居民主体作用,在社区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推动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引导各类专业人员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居住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政策培训,发掘和培养一批懂建设、会管理的社区能人。发挥社区居民公约、管理规约作用,促进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对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要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四)定期做好评估和总结。每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当年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将评估总结报告发送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各相关市直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对各县(市)区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进行调研评估。2025年底前,对全市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十

为进一步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建立各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一系列指导精神,结合城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制定本计划。

全面贯彻第二届中央新疆工作研讨会、自治区党委第九届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相关会议精神,通过一系列指导政策和控制措施,落实各民族嵌入式生活要求,创造各民族共同生活、学习、共同工作、快乐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交流、交流、融合,促进各民族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建立。

按照政府指导、市场推广、疏浚与堵塞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政府指导政策和交易控制措施,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用,实现新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交易和管理。

市嵌入式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和区嵌入式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工作的安排和部署。市嵌入式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嵌入式办公室)、区嵌入式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嵌入式办公室)和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具体工作。

(一)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土地上市时,必须增加嵌入式住宅比例要求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上市条件采摘土地开发。

(2)根据嵌入式住宅要求,改造和完善城市住房交易管理信息系统,严格按照确定的国家比例要求对新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产权交易进行系统控制。

(一)开发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部分收入,按照先征后支的原则,可用于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根据城市规划,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

(三)按嵌入式住宅要求购买商品房的,对购房交易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4)在项目开发区,根据嵌入式生活要求,考虑各民族宜居需求,合理规划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市嵌入办:按照每个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负责。

域居住各民族比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嵌入式居住民族比例,报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产权交易和后期管理;负责组织对现有已形成的各区域民族比例进行摸底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挂牌和出让协议中,明确嵌入式居住民族比例条件。

市规划局: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规划配套相应的服务设施,并提出奖励容积率的意见,报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负责立项和改造现有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建立市、区(县)、管委会(街道)、社区四级房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区及时掌握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和实时监控。

市建委: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服务管理,加快项目区域嵌入式居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土地出让金收益支持新建商品房项目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购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资金、四级房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和改造升级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的资金安排。

各区: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后期监管;安排管委会(街道)、社区监督嵌入式居住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嵌入办反馈;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跟踪服务,优先完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市嵌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及时推进。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新建商品房项目嵌入式居住工作纳入嵌入式居住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三)强化政策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政策和措施实施情况实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管控,确保嵌入式居住工作取得实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十一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局党委书记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落实。党委其他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委每年至少x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住建系统干部群众思想动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每半年要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当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

局机关和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局机关和系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十二

一是将各民族嵌入式居住政策纳入城乡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工程规划,充分考虑各族群众工作、就医、就学等需求,统筹兼顾少数民族生活和风俗习惯,合理规划城市居住环境,防止择族而居现象。

二是大力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加大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力度,逐步改善居民小区公共服务功能和配套设施建设。自2011年以来,全州累计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93万套,分配入住1.32万套,受益3.3万人;改造老旧小区68个,面积278.9万平方米,受益3.7万户。

三是提高棚户区改造被征收居民货币补偿安置比重,扩宽购房选择区域范围,逐步分散原居住区域少数民族人口密度;严格落实集中抽签或摇号方式分配住房,有效实现各民族间嵌入式居住。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篇十三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

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九届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委相关会议精神,通过对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采取一系列引导政策和控制措施,切实落实各民族群众相互嵌入式居住要求,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疏堵结合”的原则,制定完善政府引导政策和交易控制措施,充分发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作用,实现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交易和管理。

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和各区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嵌入办”)、各区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嵌入办”)和成员单位具体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一)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在土地挂牌时,须增加嵌入式居住比例要求的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挂牌条件摘地开发。

(二)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改造提升全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对新建商品房开发项目的产权交易,严格按照确定的各民族比例要求进行系统管控。

(一)按照“先征收、后列支”的原则,可将开发项目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部分收益,用于该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二)依据城市规划,适当提高项目的容积率。

(三)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购买商品住房的,购房交易契税予以全额财政补贴。

(四)在项目开发的区域,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考虑各民族宜居的需要,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市嵌入办:负责对每一个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根据区域居住各民族比例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嵌入式居住民族比例,报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产权交易和后期管理;负责组织对现有已形成的各区域民族比例进行摸底调查。

市国土资源局: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挂牌和出让协议中,明确嵌入式居住民族比例条件。

市规划局: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规划配套相应的服务设施,并提出奖励容积率的意见,报市规划和土地管理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按照嵌入式居住要求,负责立项和改造现有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建立市、区(县)、管委会(街道)、社区四级房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区及时掌握房屋产权登记情况和实时监控。

市建委: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服务管理,加快项目区域嵌入式居住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土地出让金收益支持新建商品房项目基础和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购房交易契税财政补贴资金、四级房产交易信息管理平台和改造升级市房屋交易信息系统的资金安排。

各区:负责新建商品房项目后期监管;安排管委会(街道)、社区监督嵌入式居住措施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向区嵌入办反馈;加强新建商品房项目的跟踪服务,优先完善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嵌入式居住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市嵌入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及时推进。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新建商品房项目嵌入式居住工作纳入嵌入式居住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定期开展督查,及时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三)强化政策评估和风险管控。对政策和措施实施情况实时进行分析研判和风险管控,确保嵌入式居住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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