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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所属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资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保障资产的完整和安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的《中小学财务制度》和县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局所属中小学凡依法取得,财政拨款,国家物资投入,资产经营,接受捐赠等渠道形成的一切财产(包括无形资产)均属国有资产。
第四条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国有资产拥有所有权,并依据有关法规对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具体管理,并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对国有资产只享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并负有维护管理责任。要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按照本规定,对所占有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保障资产安全。
第六条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投资(包括利用无形资产)需报教体局审批。固定资产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均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我局纳入此类标准管理的有课桌凳、办公桌椅、图书、仪器及电教设备。
第八条对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非大批同类资产均作为流动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可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流动资产增减变更登记清册。
第九条中小学固定资产管理按资产性质一般分为六大类,即房屋建筑物、一般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其他固定资产。并附设“土地类”。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及不够固定资产单价起价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状的资产。
第十一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备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中小学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校誉、由单位组织获得的师生荣誉及其他财产权利。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适时建立完整的无形资产档案依法合理利用无形资产。
第十二条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投资形成的各类产权仍属国有。
第十三条学校要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范围,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一)登记制度。凡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校不论其资产来源渠道如何,都必须对资产存量、分布和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的进行登记,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对大型设备、贵重精密仪器要逐件(台)建立技术档案,做到物物上帐,物帐相符。
(二)资产管理组织和岗位责任制度。学校必须设有国有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机构,并指定专人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校领导离任要进行资产移交,人员调动要进行资产清理。
(六)学校要建立资产的损坏、损失的赔偿制度。对造成资产损坏、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过失人全部或部分赔偿。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所占用资产从事商品生产、对外有偿服务、参股、联营、承包经营、出租固定资产等经营活动,必须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报教体局。审批转入经营的资产数额,并办理授权占有手续。
第十五条学校用于经营的资产必须保持国有性质,不得转为集体或帐外资产。保障资产的完整和实现增值。经营性收入应主要用于弥补教育经费不足,严格按财政规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和奖励基金。
第十六条学校资产的处置权属县教体局。
第十七条学校资产的处置权指资产的报损、调拨和对外捐赠。第十八条学校资产的处置权限及审批程序。
(一)房屋、土地、车辆及专用设备,单台(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含5000元),由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5000元以下由县教体局审批,年终报县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其他资产原值在1000元以上的含(1000元)由县教体局审批,1000元以下的由学校审批,报县教体局备案。对一些单价较小,但批量大的资产处置以其原值总额计算,按上述权限审批。
(三)资产报废、报损,由占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连同报废、报损审批表及三结合小组的技术鉴定报告,按上述权限审批。
第十九条学校改变隶属关系及合并、撤销,其资产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学校改变隶属关系的,其占用资产原则上实行有偿调拨。
(二)学校合并属同一预算级次,同一系统,同一性质的,实行无偿调拨,否则实行有偿调拨。
(三)学校撤销,其占用资产由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清算小组对资产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县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后进行资产处置。
第二十条学校占用的闲置资产,要及时登记造册,上报县教体局,由县教体局调济处置。
第二十一条学校资产不提倡对外捐赠、扶贫。如确因社会工作需要,资产对外捐赠、扶贫,按本规定第十八条所列处置权限及审批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涉及联建、拆迁改造等情况引起的固定资产转移和灭失,应由占用人提出意见,报教体局批准后实施,并同时登记资产变更帐务。资产残值上解县级财政。
(一)新建、购入和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造价、购价和调拨价计价,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车辆购价内。
(二)自制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
(三)房屋、建筑物的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实际开支费用计价,局部拆除的,按拆除部分的原值调减。
(四)接受捐赠和无法查清原价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计价。
(五)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记帐。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取得第二十三条所列固定资产的占有权和使用权后,应在及时登入固定资产帐册的同时,在会计处计入固定资产基金之中,保持与财政预算管理相衔接,并明确使用人使用、维护该资产的职责。
第二十五条学校固定资产超过半年以上由个人领用的,应办理借用或使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占用的大型资产变动,要按照要求,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的年报每年年底向县教体局报出。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册。固定资产管理帐务,报表实行计算机管理。
年报应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帐物相符,及时汇报并对资产的变动、使用和结存情况作出分析说明。
第二十七条县教体局对学校的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有责任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教体局对资产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二)学校对占用资产是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新增固定资产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控购手续。
(三)各类资产报表数字是否真实,准确、报表是否及时报送。
(四)学校占用资产是否做到合理、有效、节约使用;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有无被侵蚀流失现象。
(五)学校资产处置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审批手续,应评估的资产是否立项评估,使用效益状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爱护国家财产,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条对占用资产登记不清,报告不实,管理混乱的校园,将给于通报批评,缓拨或停拨相应经费,限期改正。
第三十一条对因渎职,失职而造成资产损失浪费的,教体局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给于行政处分或岗位责任追究。对于资产长期被个人占用不还或故意损坏,偷窃、贪污国有资产的按照有关条例要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处置资产的,所得款项收缴县教体局,并酌情停拨相应经费,后果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于弄虚作假、隐瞒、转移、私分国有资产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高台县全县中小学。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高台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届时根据时行政策规定,另行修订。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08号)和《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郸政4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事业单位。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县教育体育局成立中小学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后勤基建股,为全县教育系统资产管理机构。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制定全县教育系统的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五)参与固定资产购置可行性论证、采购计划初审及基建竣工审计等。
第六条各学校要成立相应资产管理机构,统一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七条各中心校(一体化学校)、局属各学校(民办学校)要配备一名具有一定微机操作能力的专职资产总管理员,负责对本校及所属学校的资产进行全方位管理。所属学校要设一名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管理学校各类固定资产。资产管理是职责:
(四)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在离岗前应办好账目、实物等交接工作。
第八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九条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十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一)中小学校要按照《郸城县中小学经费管理办法》等要求,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存货包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
(三)中小学校的材料和低值易耗品,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盘盈、盘亏情况,属于人为的责任损失,应按规定承担经济责任,赔偿一定数额的损失。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达不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项,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在执行上述核算起点以前已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财产,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今后新增的财产,按上述要求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分为十二类:(1)土地(2)房屋构筑物(3)通用设备(4)专用设备(5)交通运输设备(6)电气设备(7)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8)仪器仪表及其他(9)文艺体育设备(10)图书文物及陈列品(11)家具用具及其它类(12)无形资产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按原值入帐。
(一)学校在总账上设置“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总账科目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中小学固定资产实行部门管理员、总管理员和会计分权限管理的体制。
(三)部门管理员主要负责填单(包括验收单、变动单、处置单、经转非、非转经登记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按物设卡,一物一卡,按使用责任人归并卡片,定期进行核对,及时掌握固定资产在用、在库的情况。总管理员负责审核单据,设置清查任务并协助部门管理员进行清查,数据的备份、上报,各种固定资产账簿、报表的打印等,不保管具体实物。会计主要负责对总管理员提交的单据进行复核并记账。
(四)单位的固定资产每季度清查一次,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帐卡相符。
(五)各单位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维护和保养,做到责任到人,重要的仪器和设备要指定专业人员定期护理,提高使用效益。
(七)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将纳入教体局经常性督查内容,列入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按照“勤俭办教育”的方针,根据本单位总体发展的需要制定物资设备购置计划。
第十五条各单位一般应于每年十二月底前提出下一年的购置计划,经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在三月底前报教育体育局集中申报,由财政部门统一按政府采购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第十六条新购置的设备,必须由单位国有资产领导小组会审会签字,使用部门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并及时更新资产管理系统数据。
第十七条国有资产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转让、对外捐赠、报损、报废等。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实需要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经清查盘点,清理出的盘亏、呆帐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资产处置审批权限:
(一)单位处置资产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
(二)资产处置应由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审核鉴定,提出意见,上报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请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复。
第二十条单位报损、报废房屋、机动车辆以及限额以上的其他资产,应由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小组提出的书面鉴定意见,办理报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国家所有,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支出按照履行职能需要由财政统筹安排,优先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购置以及事业发展。
第二十二条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一般程序为:申报、审核、审批、处置、调帐、备案。
(一)申报。
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及技术部门提出资产处置意见,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并签署意见公示后,形成书面的资产处置申请,申请后附《郸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资料,报教育体育局核批,或教育体育局初步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国资部门审核。
(二)审核。
教育体育局和县国资部门收到单位资产处置申报材料后,安排专人实地对拟处置的国有资产进行查看核实,对资产的产权、账务登记、使用状况、技术部门(或中介机构)的报告意见、处置方式等进行调查落实,确定是否审批。
(三)审批。
县国资部门对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资产处置下达《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对资料不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资产处置申请单位。
(四)处理。
单位接到县国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后,按照规定对核销资产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办理处置资产的相关手续。
(五)调帐。
单位根据内部意见或上级部门出具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批复书》。
(六)备案。
属于单位权限内批准自行核销的资产,于核销后10个工作日内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备案表》及帐务处理结果、处置收入复印件等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申请资产处置申报材料:
1、国有资产处置申请;。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
3、待处置资产的产权证明;。
4、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凭证(购货发票或收据、工程决算副本、记帐凭证和帐务处理、国有资产卡片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第六章收益。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要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高效使用和保值增值。对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形成的资产收益要应收尽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特别是各单位利用本单位公共资产(含非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承包等,必须收取合理费用,并按期将收入缴入财政专户,单位不得擅自占有、瞒报漏报、坐收坐支。
第七章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在申请购置、使用管理、维护修理等工作中认真负责,对单位国有资产增值保值作出贡献的管理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对在国有资产管理中严重失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处理,即: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国有资产。对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条:中小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建立校服穿着规定。中小学校制定的校服采购办法、校服穿着规定等工作应当听取本校家长委员会意见和建议,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
第二条:中小学生校服采购应选择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和便于属地管理的经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备案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并将合同报送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第三条:中小学生校服合同价格应在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的学校代办校服价格范围内。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
第四条:中小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提供的由上海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对校服款式、面料材质、辅料材质、服装标识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中小学校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应当按照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抽样送检比例,主动将每批次校服进行抽样送检。检测合格后,在学校网站、公告栏进行公布,再将校服发放给学生。校服送检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第六条:中小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第七条:中小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中小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局属企业、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负责人组成。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监察室负责本方案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方案适用于嘉定区中小学校(含中职、中专、特殊学校、幼儿园)校服采购和管理。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四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责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库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学校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教室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五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将
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4、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六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现有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为了加强我校的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学校资产不流失,使现有的固定资产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率,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编制年度申请购置计划,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查,提出意见,统一汇总上报校长批准。每学期或每月必须根据年度申请计划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没有列入年度计划内,确属急需,可重新提出申请,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
2、年度申请购置计划的编制,必须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学校经费的关系,全面考虑,统筹安排,精打细算,力求节约,提高计划准确性和可靠性。
4、所购买的一切资产或物品的票据,必须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固定资产管理员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在凭证上加盖“固定资产入库”印章,否则财务一律不予报销。
5、凡教育局技装办拨入或外单位资助的固定资产,由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入库、登记等后,再分配给有关处室保管、使用。
1、学校的固定资产,有外调或借出校外的必须经校长批准,持校长批件到固定资产管理员处办理具体调出,外借手续,并由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发'持物出门证',校长批件由留查,按期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同借出单位(或个人)协商追还外借资产,如有损坏应报校长裁决。
2、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不得随意调动或外借,单位与单位之间,需得征得校长的同意,出据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如不按期,要及时追还并检验物品有无损坏。如有损坏的应按规定处理解决。
1、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列表。交管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审核,报校长室批准,由固定资产管理员收回处理的物品,并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学校财务部门,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妥善保管,以存备查。
2、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所处理、报废的物品,应按物品的`不同类型,分别作出鉴定。
1、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帐。凡购置、拨入或资助、赠送的一切固定资产必须经固定资产管理小组验收,清点,再由固定资产管理员及时入帐,登卡,入库保管。经校长室决定发放给单位的物品,必须按规定办理领取的手续。
2、各处室所领用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帐,指定专人保管,任何人不得损坏,如有损坏,要追究责任,轻者批评,重者罚款或按价赔偿。
3、固定财产管理员定期与各处室管理人对帐,做到帐物相符。会计必须定期与固定财产管理员对帐,做到帐帐相符。
各处室的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固定资产管理员或各处室管理人因工作调动,必须根据所管理的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后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校长或固定资产管理小组人员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xx〕43号)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初中、职业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高级中学等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八
为了使全体师生用好、管好公物、提高公物的使用寿命、保持学校公物设施的.完整性、增强全体师生的主人翁意识,经研究决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实行严格的公物管理制度,建立层层责任制,学校所有公物责任到人,并与经济奖惩挂钩,促使师生管理好学校公物。学校总务主任为总负责人、班主任及处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
二、各负责人负责在学期初对本班教室、环境区域和学生寝室的公物观察、经班主任、宿管人员和公物管理员双方核实无毁坏后,建立公物登记台帐和公物管理责任书,然后由学校负责人审核,并由各班级、宿舍责任人签字,以此作为公物清查的依据。
四、环境、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楼梯、楼道公共区域、年级组办公室外墙壁的公物设施(墙壁、安全指示、照明设施、消防设施、墙面所悬挂的标语、书画、环境内的花草树木、标语牌,宣传栏等)由所属清洁区域的班级负责管理;实验室外墙壁所属清洁区域的公物由所对应的教室班级负责管理。
五、公物以班级、处室、宿舍为单位进行管理,班主任、处室负责人、宿管人员为第一责任人。教室、楼道、楼梯由班主任负责、宿舍由宿管员负责、处室由处室负责人负责,实行日检查周兑现,对于公物损坏按制度进行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以总务处制定的公物造价的2倍执行,对于电灯若属于正常使用中钨丝烧坏,由总务处负责更换,若人为因素损坏,也按制度赔偿。全体师生都要节约用水用电。对于不按规定操作造成浪费的每次罚款10--50元。
六、各负责人要提高认识、强化监管意识、做好宣传、落实过程管理、定期进行公物检查、对于被破坏的公物、要及时查清责任人,令其限期赔偿,严禁平时不管、公物损坏后责任人不清、将赔偿款平均分摊于班级学生的行为发生。否则,由管理人员赔偿。
七、学校每学期组织两次检查,即开学维修好后和期末考试前,平时不定时抽查。班主任每周须检查一次,并详实登记检查情况,如有公物损坏应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八、星期天、节假日放学前所有教室、寝室的窗户一律关闭,平时遇到大风天气要迅速关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教室、寝室因管理不善造成公物丢失或损坏,谁损坏谁赔偿,若查不出损坏者,由该班班主任承担赔偿责任。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九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族学创新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创新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经费范围。
本办法所述创新教育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民族学本科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和本科生学科竞赛计划项目所安排的经费。
第二条项目经费管理。
(一)经费由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教务处主管领导批准。
(二)经费使用前,单位和个人应向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提交经费使用计划。
(三)除满足本办法要求外,还应符合学校财务处相关规定。
第三条项目经费使用。
(一)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各项目评审费及运行中发生的组织费用。另外还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必备的耗材、工具,相关的参考资料、软件,课题调研、差旅费,实验费等相关费用。
(二)经费不得用于与项目运行无关的硬件设备的购买,劳务费、餐费等,以及其他被认定为不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创新教育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并适时提出修改。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十
1、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少花钱、多办事”的节约原则,加强我院各项经费使用和报销的管理工作。
2、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行政公用经费、新上专业开办费、第二课堂活动经费、院创收经费和其他属于学院统管的经费。
3、全院经费使用管理由院长负责,院长会同书记审批报销。
4、各项经费使用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预先申请批准的费用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二、行政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1、行政公用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各项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定。
2、行政公用经费主要用于院系日常运转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办公用品费、邮电通讯费、用车费、打印复印费、清洁卫生费、接待费等)。
3、行政经费的使用必须与院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特别是采购、用车和接待,要按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管理手续。
三、采购管理办法。
坚持购前审批,购后验收制度。要求:
1、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购买,验收后由院长核批报销;。
3、为了加强采购过程中的监督,大件物品采购应由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加;。
4、院长批准报销时应指明列支经费的来源。
四、新上专业开办费管理办法。
1、新上专业开办费由院统一管理,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使用;。
2、用于采购的费用按有关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3、用于学术会议的费用按有关学术会议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4、其他需从开办费中开支的费用,由院长提出建议,院务会议做出决定。
五、学术会议经费管理办法。
4、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差旅报销的标准,不能超标。
5、会议期的旅游娱乐项目开支一律不予报销,资料费、会务费除非在会议通知中有明确说明,否则不予报销。
六、创收经费管理办法。
1、创收经费由院长统一管理,分项目具体实施。凡项目本身发生的费用在项目收入中预先开支,待项目完成结算后,将净收益转入学院统一使用与管理。
2、对联系有偿项目人员给予信息费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创收项目的费用开支由项目负责人安排计划,报分管院领导审批。数额较大的费用开支,由院长直接审批;创收项目总支出预算及项目支出标准,由院务会议审批。
4、院里使用未结算项目的经费(即不是直接因项目本身而需开支的费用),要在财务上予以区分,以便项目核算。
5、院创收净收入主要用于院里发展事业(包括教学、科研、职工福利、改善办学条件等),在使用上应与公用经费分开,由院长核批。如需增补公用经费,应经过院务委员会批准。
6、院创收收入和支出情况定期向全院教工报告,增强透明度。
七、第二课堂经费管理办法。
1、第二课堂经费包括学校按学生人数下拨的经费和院根据财力增拨的经费及专项捐助经费。
2、第二课堂经费的开支由学生办公室列出计划,报院长核批。
4、结算报销由院长签批。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一
为加强我校财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账实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根据《会计法》、《xx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价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使用期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仪器、交通丁具、家具用具等。单位价值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在的大批同类物资,不属于固定资产,由学校加强实物管理。
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交通工具、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图书、文物和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七类。
(一)校长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校长对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负完全责任。严格管理、有效使用、保证财产安全完整是校长任职期内重要的经济职责,也是审计和考评的重要指标。
2、固定资产管理是学校重要的经济岗位,校长当任用德才兼备、认真负责、具有一定专业基础的管理人员,不得聘临时工担任保管员。
3、组织建立有效的内部财产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并有正常途径了解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和相关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保证其管理意图的实施。
4、协调、处理财产管理的重要问题,处罚或处分违规违纪、玩忽职守的有关责任人。
5、校长可以亲自主管财产管理工作,也可以书面授权其他负责人代理行使该管理职责,但应当对其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二)总务主任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1、总务主任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组织管理责任。
2、在校长授权的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固定资产的计划、购建、验收、分配使用、维护、清查、报废等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3、拟订有关制度、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执行制度及规程。
4、建议任用认真负责并具有专业基础的财产管理人员并指导其工作。
5、经常检查单位财产管理各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对单位财产负具体组织和管理的责任。
6、校长授权的其他管理职责。
(三)报账会计的财产管理工作职责。
l、按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报销工作,对入账财产的验收、领用、调拨、盘点等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告知财产管理员纠正。
2、每年十一月份为单位的财产清查月,在财产清查中,报账会计负责与财产保管人员进行账账相符的核对工作,指导财产管理人员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特别是协助保管员做好与会计核算中心主管会计的对账工作。
3、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和监督职责。
(四)财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
1、财产保管员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具体责任。
2、负责财产实物账、实物管理单据、卡片的建立、填写和登记,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编制有关资产报表,做好财产的验收、入库分配使用、清查、报废等工作。
3、妥善保管库存财产,堆放有序,防止霉烂变质,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定期检查各部门财产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汇报。
4、执行分发制度,对部门和个人领用的财物,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5、每年十一月份进行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与会计对账,编制账账、账实核对单,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有特别需要时随时进行清查盘点。
6、根据有关转账通知书或接受捐赠证明书等,做好实物清点和入账。
7、总务主任授权的其他财产管理职责。
三、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的财产管理责任。
1、财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也可以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领用、保管和维护工作。
2、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员领用固定资产时应办理手续,发现固定资产闲置、损坏、丢失、被盗时及时通知总务部门。
3、协助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使用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四、建账建制。
1、由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变动频繁,学校使用计算机软件进行财产管理,建立电子实物账,进行全面、动态管理。
2、计算机软件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应符合国家标准,录入单(含验收、领用单)、调拨单、盈亏报告单、报废注销单、设备标签等单据上所列项目和内容应填写齐全、签名完整。
3、按主管部门要求,定期上报固定资产报表。
五、固定资产的购建(含调入、受赠和盘盈)、验收及领用。
1、入账流程。凡是固定资产入账,先由保管员填制录入单或验收单,再由报账会计连同发票送核算中心报账。
2、单位有偿调入、购入、无偿调入、自制、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由总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其中,技术性较强的仪器设备和工程,除根据合同、发票进行实物数量验收外,还应会同技术部门、使用部门对照使用说明检验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如发现技术性能、产品质量、数量及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资料不全等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联系解决。设备到货验收后,及时安装、调试、投入使用发现问题必须在索赔期内抓紧办理。
3、对购建、无偿调入、接受捐赠以及盘盈的固定资产,财产保管员验收时应填制“录入单(代验收、领用单)单”一式三份。财务机构、使用部门、保管员各留一份。购建的固定资产按照购建成本入账,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市场价值或重置价值估价入账。
4、贵重设备如空调机、电脑、打印机、电教设备等应于验收入账后,制作“设备标签”粘贴于每件设备之上,安装与使用时注意保护设备标签。
5、领用固定资产按照“使用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审――――财产保管员调查――――总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的程序办理领用手续。领用贵重固定资产还需经过单位负责人审批。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二
一、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全部入帐,并根据分类登记明细帐,明细帐总额必须与总帐的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的'总额相符。
二、单位内部各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必须有台帐或借据,单位财务人员每学期要同资产使用部门和人员一次资产核查。
三、单位新购入固定资产,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下帐时凭政府采购票据和发票一起入帐。
四、每年要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盘点和清查,自然损坏的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报损。发生短缺要查明原因。
五、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收回,不得无故丢失。
六、各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实验员的台帐必须与财务的帐目相符,要有实验仪器使用、借用、维修、损坏登记本。
七、图书室的图书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员的台帐要与财务的图书帐目相符。要有图书借阅和归还记录。
八、单位的固定资产不得借给个人私用。
九、单位的固定资产必须定期维护和维修,延长使用寿命。人为的损坏和丢失必须进行包赔(全额或部分)。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十三
(一)学生应重视实验课,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掌握基本实验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课前要认真预习,完成实验预习作业,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知道实验步骤和操作要领。经老师批准方可进入实验室。未准备或准备不充分的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
小学资产管理制度范本篇十四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物品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处,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由后勤处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将“细则”实施结果,向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要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解决。
六、固定资产的交接。
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1、固定资产的经管者工作调动时,必须根据帐面实有物品清点清楚,向接管者办理移交。
2、固定资产的接管必须根据帐面实物核实无误者方可接管,如有实物与帐卡不符,查明原因,属丢失、损坏的要赔偿。
3、固定资产的交接,必须有主管部门的领导监交,交接双方与监交者签字。
4、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家具和生活用品或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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