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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一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是2014年5月28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资料,接下来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第四章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十八条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第二十条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一条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二)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三)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四)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二十二条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第二十三条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下同)审批。
乡镇(街道)党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除另有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
第二十四条党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第二十五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
党委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意见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应当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六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七条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二十八条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为党和人民利益英勇献身,事迹突出,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生前一贯表现良好并曾向党组织提出过入党要求的人员,可以追认为党员。
追认党员必须严格掌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后,经上级党委审查,报省一级党委批准。
第五章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九条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条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三十二条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三条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
第三十四条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审批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三十五条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第三十六条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第三十七条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第三十八条各级党委应当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重视从青年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第三十九条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第四十条县以上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重视对组织员的选拔、配备和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式样由中央组织部负责制定,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按照式样统一印制,并严格管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细则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细则解读。
2014年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公开发表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工作、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修订后的《细则》共有7章44条,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答: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问:《细则》是如何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
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问: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问:《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答: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一是在申请入党环节,增加了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规定;二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环节,增加了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问:《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答: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二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答:《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问:中组部对贯彻落实《细则》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组织部近期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分管发展党员工作的负责同志全部培训一遍,各级党组织也要逐级开展培训,确保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全部进行一次轮训。下半年召开座谈会,对深入贯彻《细则》进一步提出要求。修订出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具体解答基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5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细则》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知识解疑。
如何处理未满18岁申请入党和发展入党问题?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后、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公布之后、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并视情况追究有关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2014年5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布之前、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一般予以承认;但对其中未满18岁发展入党的,要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如果入党手续清楚,已经长期为党工作,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如果入党手续不清楚,但已经长期为党工作,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可以承认其党员身份,但应向有关党组织和党员本人指出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不具备党员条件、现实表现不好的,不管入党手续是否清楚,均不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以上处理均须报省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
对党的历史上特别是在建国前和建国初期,由于历史原因或特殊情况,未满18岁加入党组织的,不能否认其党员身份,其入党时间的认定由省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
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总要求,根据党的基本路线和新疆工作总目标、加强党员队伍和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程序性很强的工作。党章第五条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坚持这一原则,主要目的是保证发展党员质量。2014年5月,中央办公厅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进行了具体规范。
主要有:
(1)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2)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3)预备党员的接收。
(4)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二
通过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总结,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总结,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组织收到。
入党申请书。
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一直以来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师生入党,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截止20xx年6月,江业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目前共有党的各级基层组织22个,其中党委1个,党总支4个、直属党支部7个,党总支下属党支部10个,共有党员344名。其中:在职教职工党员157人,占在职教职工总数的33%;离退休党员90人,占退休人员总数的45%;学生党员102人,约占学生总数的1.7%。硕士学历(位)党员53人,占硕士学历(位)教师数的61%;副教授职称党员35人,占副教授职称教师数54%;教授职称党员32人,占教授职称教师数78%。预备党员56名,占党员总数的17.18%;女党员78名,占党员总数的25.24%;少数民族党员3名,占党员总数的0.97%;35岁及以下的党员136名,占党员总数的44.01%。近年来,主要做到:
一、严格总量控制,明确责任,切实加强指导工作。
严格落实了发展党员规划,实施总量控制,明确了学院各基层党组织要对发展党员工作实行计划管理。在每年度的党建。
和第二年的党建计划中,都把发展党员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和实施情况列入其中,从近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均能按照计划实施。20xx年市委组织部下达的90名的发展计划数,我院发展新党员65名;20xx年市委组织部下达的85名的发展计划数,目前已发展新党员40名。
学院历来强调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着力提高党员发展质量。
一是“严”。在党员发展中,学院认真履行发展程序,建立健全了发展党员推优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等,贯彻落实学院《“三述三评三票决三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发展要求和条件,严格执行“十不发展”,即:培养考察期不足一年的不发展;没有参加党课学习、党校培训或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有一门及以上学业成绩不及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操行品德未评为优秀、文艺体育社会实践表现未评为良好、诚信等级未达四星的不发展;没有经过团组织推优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的不发展;考察期内无重要奖励的不发展;考察材料、手续不完备的不发展;预审未通过的不发展;党委组织谈话不合格的不发展。
二是“高”。在发展党员时,我们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群众的参与热情,通过教育、引导和启发等方式,积极把思想觉悟高、文化程度高、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学生;高学历、高职称、青年教师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培养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是“广”。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征求意见广,把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作为发展党员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广泛充分征求培养考察人、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代表、部门同事等的意见,通过座谈、书面约谈、个别访谈等方式充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同时培训内容广,采取集中教育、短期培训、以会代训和参加社会实践锻炼等相结合的办法,注重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教育工作。
三、丰富内涵,完善机制,着力加大培养工作力度。
xx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黑组电明字[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xx区结合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区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全区学习《细则》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等多种载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为深入推进落实《细则》工作,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和组工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习氛围浓厚。
二、深学细研,领会细则实质。
组工干部率先学,通过新旧版本对照、交流心得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细则》,切实做到把全文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由领导干部对新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了集中传达和讲解,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体党员广泛学,给基层各党组织下发《细则》,保证每名党员人手一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通过集中发放、网络共享等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学习。截止目前,全区各基层党委共组织集中学习36场次,36个党(工)委(总支)均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以上和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场以上,累计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并畅谈交流了学习体会。
三、细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
积极对照《细则》,各级党组织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梳理现行。
规章制度。
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完善措施办法。对照《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即将完成的《**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细化党员发展流程重新制作了《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提炼出细则中发展党员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监督检查,落实细则要求。
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对照《细则》要求,从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审查等环节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xx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20xx年7月24日。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三
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孝感市经信委直属机关党委对以来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对照检查主要内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信委直属机关党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遵循发展党员“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扎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一年共发展党员29名。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方法:
(一)严把考察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对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入党申请人都登记在册,并经党支部进行推优,党支部讨论研究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各党支部为他们单独建立入党材料档案,指定两名培养考察人,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鼓励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开展定期谈话,一般要求每三个月培养人要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并经常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填写考察意见并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三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交心,汇报自己在政治思想上、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感受和体会,特别是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等。
(二)严把培训关,加深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理论的理解。
一是通过理论培训,解决“思想上”入党问题。每年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在机关工委培训班进行培训,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等同志关于党建的重要论述,使积极分子更加了解党的历史,加深对党的认识。
二是通过实践锻炼,解决“行动上”入党问题。主要采取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根据每个积极分子的特点,分配一定的工作,让每位入党积极分子都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锻炼,增强党性修养。
(三)严把发展关,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表现突出、符合党章规定入党基本条件的,可以列为重点发展对象。各支部对发展对象入党前进行函调政审,并形成综合政审报告。对拟发展的发展对象,还要进行公示,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对群众有意见或有异议的发展对象,我们及时进行调查和了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经过党支部严格预审后,召开吸收预备党员大会,对每个入党申请人进行逐个讨论和表决。各支部书记或委员找入党申请人进行单独谈话,最后经讨论,形成审查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
我们的工作离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党员队伍发展不平衡,结构不够合理。党员队伍平均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虽然近几年来在发展党员上倾向于年轻有为、素质较高、工作一线的人员,但要改变党员队伍不合理结构需假以时日。
2、发展党员工作做得不够,培养教育方法不多。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队伍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
今后,我们将努力克服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培训工作,丰富其党务知识,提高并抓好发展党员的工作能力,使发展党员工作更加规范化。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四
《细则》的出台,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工作制定了重要遵循。在发展入党的过程中,要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坚持把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为选拔党员的首要条件,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如果一个组织中大家都只是因为利益驱使,而不是真正想真心实意为同学们服务,那样很难成为优秀的组织,更别谈组织中必要的凝聚力和积极性。还要通过特色培训、重点培养、实践锻炼,落实各项培养措施,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提高党员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恪守工作细则,使入党工作高效的进行。
2.党员与群众密不可分。
我们还要认真思考,团结同学,领悟党群关系。着眼于日常,我们应该在学习好专业课之余多了解一些周围同学的动态,争取以积极的思想来带动周围同学的共同进步。
3.优化党员建设队伍。
学生党支部作为党在高校的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联系团结大学生,宣传组织大学生,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学校、落实到广大学生中去的重要责任。我认为党员队伍的建设分为四个板块,筛选,培训,培养和监督。所谓筛选即是在选拔党员时严格把关。培训是指将要立足课堂,灌输好党的理论知识。培养是指分工到人,明确责任,把好培养关。监督是指及时实行公示,公开透明,群众监督,保证党员建设。
我们要坚持与时俱进,把“吐故纳新”、优化结构、严格入口、疏通出口和强化培训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严肃认真地长期抓下去,以形成和健全一整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的科学管理党员队伍的机制。
以上仅为我个人学习所得,或许还理解的不够透彻,但不管怎样,我都会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更加努力,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用智慧的头脑为大家服务,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五
xx市委组织员办公室:
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黑组电明字[20xx]11号文件的通知》要求,xx区结合实际,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广泛开展《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确保《细则》各项规定得到贯彻实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广泛宣传,营造学习氛围。
区委组织部领导高度重视,迅速召开部长办公会,对全区学习《细则》活动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要求全县各基层党(工)委尽快将《细则》传达到所属的每一个党支部,充分利用党务公开栏、网站、简报等多种载体,对《细则》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为深入推进落实《细则》工作,下发《关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通知》,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要求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同志和组工干部要把学习宣传《细则》作为一项重要业务内容,力争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确保学习氛围浓厚。
二、深学细研,领会细则实质。
组工干部率先学,通过新旧版本对照、交流心得等方式,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形式,逐章逐条反复系统地学习《细则》,切实做到把全文烂熟于心、运用自如,进一步提升组工干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领导干部带头学,结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答记者问相关内容,由领导干部对新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特点等进行了集中传达和讲解,增强了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细则》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全体党员广泛学,给基层各党组织下发《细则》,保证每名党员人手一份,号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学习,通过集中发放、网络共享等途径,引导广大群众自主学习。截止目前,全区各基层党委共组织集中学习36场次,36个党(工)委(总支)均召开专题座谈会1次以上和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场以上,累计撰写学习心得150余篇,4000余名党员参加了学习活动并畅谈交流了学习体会。
三、细化措施,规范操作流程。
积极对照《细则》,各级党组织把细则精神贯彻落实到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梳理现行规章制度,完善发展党员票决制,推行发展党员全程公示制度,实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健全党员发展机制,完善措施办法。对照《细则》和市委组织部即将完成的《**市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指导手册》,细化党员发展流程,重新制作了《发展党员程序流程图》,提炼出细则中发展党员环节中应注意的问题,及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确保在发展党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做到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四、监督检查,落实细则要求。
全区各党(工)委(总支)对照《细则》要求,从发展党员标准、程序、审查等环节对本单位发展党员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结合贯彻落实《细则》对全区各单位近三年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对发展党员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将对全区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平时不定期进行抽查,确保发展党员做到严格标准不走样、严明程序不变通、严肃纪律不放松。
xx区委组织员办公室。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六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20x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关键时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就显得耐人寻味。
党是由全体党员组成的,党的先进性最终要靠党员的先进性来体现,主要体现在每一个党员按照党的先进性要求,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素质、能力和实际行动上。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不仅是党保持长期执政的坚实基础,更是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保证,因此党员的先进性关乎着党的生命之本。
实践告诉我们,党员的先进性是与时俱进的。在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中,党员队伍和新发展党员工作存在着哪些问题,什么地方需要完善,我们就要依据调研总结获取经验教训,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做好党员建设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新的时期,经济建设和民族团结工作中需要如何推进,什么地方需要加强,我们就要依据新时期的各项特点发展党员队伍,以新鲜的血液充实党的执政生命。
当前,我国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确实取得了一些成绩,党员的数量有了明显增加,质量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虽然从表面上看近年党员的结构有了提高,但在这种表像下,深层次的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专业能力的“停滞不前”和工作能力、先锋效力、模范动力的“举步维艰”显得日益突出,慢慢浮出了“水面”。
所以,我们必须要清楚的看到: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由于机构改革等原因,新发展的党员多是“老员工”,部分党组织负责人对发展党员工作不积极主动,观念束缚,不从党的事业出发,大搞形式主义,挫伤了上进同志的入党积极性,个别党员政治素质不高,思想滑坡,扭曲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存在着入党积极分子源头不足、党员发展不合理、个别党组织认识不到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亟待解决的各种问题。
如何破题?值得探讨!细看1990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再读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单从数量上看,细则从三十三条完善至四十四条,其中内容更是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等方面做了更为详细的解读和完善。
仅仅如此便可一劳永逸吗?在笔者看来,新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一定程度上定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但这仅仅是处理好了“面”上的问题,从长远来看,我们更需要的是完善“质”的事情。
首先,要厘清目标,搞好源头建设。要打破传统用人观念,树立发展的观点,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培植一支数量多、质量高、结构好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而根据既定目标,各级党组织要围绕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目标,层层分解任务,制定发展党员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加强对新发展党员的结构分布及相关比例的宏观调控,坚持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其次,要围绕核心工作,强化领导,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干好一项事业,需要建设一个好的班子,在党员队伍的建设中,就需要加强基层党支部的建设,选好支部书记,形成一个团结协调,讲政治讲党性的优秀核心。上级党委要做好党支部成员的教育和提高,可以通过举办各类讲座和培训班的形式强化业务知识教育,严格工作程序,完善工作制度,严肃工作纪律,逐步提高党支部的业务能力和政策水平,提高发展工作效率。
最后,要转换思想,强化为民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管理。通过宣传教育使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解放思想,正确看待新兴事物和问题。针对党员队伍年龄偏大、文化结构偏低等现实问题,党支部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时要注重方法,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发展优秀入党积极分子。并且要积极树立典型,充分重视先锋模范的带头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亮出身份,做出表率,用无声的行动激励人、引导人、凝聚人,使党的先进性得到充分发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请每一名党员干部认清形势,一切以人民利益至上,做好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凝聚先进的力量,万众一心实现中华民族之伟大复兴!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七
第十七条项目部党支部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和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必须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制度。项目党支部在搞好党建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参与项目管理的决策,实行有效的保证监督。
1、月度生产计划、劳力安排、调配、使用及各项保证措施。
2、项目工程施工内部承包方式,外用劳力的使用管理。
3、项目部管理人员的使用,职工上岗和职工奖惩。
4、生产作业组及职工的调整以及作业组长的使用。
5、职工晋级、调资、评先。考工升级。
6、职工工资奖金分配。
7、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
8、项目部施工管理过程中有关办法的制定和修改、变更。
9、党支部或项目经理认为应当研究决策的其他问题。
第十九条必须坚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制度。项目部重要工作用况,如领导成员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重要事项,党政主要领导之间必须及时通气,沟通情况,统一思想,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必须坚持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项目党支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加强组织纪律性,既要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又要在重大问题上及时向上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项目党支部在研究决定重大问题时,不得超越职权决策,自行其事,不能隐情不报,必须建立请示报告制度。
2、请示报告事项,必须在决策办理之前上报,决不容许先斩后奏。
3、报告事项。对项目工程管理中时效性较强,重大案件和突发性事件,以及遇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问题必须在发生或发现之后弄清情况,及时上报,对办理过程中的最终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准确及时上报。
由项目经理作出决定。
l、支委会集体讨论项目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形成统一的意见和建议。
2、支部书记参加项目部或主持项目部的各种会议。
3、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每月一次,交流情况,沟通思想,协调工作。
4、项目部其它管理人员、作业组长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工作,提供便于决策的第一手情况。
5、项目经理每季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月向支部委员会通报项目部综合指标完成情况。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工作的决策一经作出,党支部就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宣传、鼓动,带领团结广大职工群众,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内容、时间、地点由支委会确定,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2、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举手或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以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决议有效,选举支部委员及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时,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数的五分之四,当选人所得赞成票应超过实际到会有选举权党员人数的半数,选举有效。
3、支部大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意见分歧,一时又难以统一,除紧急情况下应根据少数眼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条件成熟再召集会议决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请求上级裁决。
4、支部大会作出的决议,上级的指示,每个党员都必须贯彻执行,支部书记要负责检查,督促决议、指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支部委员会会议制度。
二、支部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处理支部的日常工作.支部委员会会议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2、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由支部书记准备,每个议题都必须事先与项目部主要领导沟通,充分准备,会议由支部书记主持。
3、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有较大分歧,须反复讨论,统一思想,然后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果思想仍未统一,无法作出决定时,应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请求给予指示,最后按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执行。
4、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人数的半数。
第二十五条党小组会议制度.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只召开一次,根据施工生产任务和支部的安排,也可随时不定期召开,会议上党小组长主持,不设党小组的支部,党的生活由支部组织。
2、党小组会议的内容应根据支部的工作任务和组织生活要求,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由党小组长确定。
3、每次党小组会议,党小组长要认真掌握中心议题,组织党员召开讨论,善于启发、正确引导,同时做好记录。
尽、党小组长待大家意见基本统一后,要及时而正确地加以归纳总结,有待落实的工作,制定措施,保证实施,并将会议情况及时向支部汇报,认真抓好落实。
第二十六条党课教育制度。
1,党课每季度至少一次。党课由支部组织上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集中授课。
2、党课教育要纳入年度党员教育计划。支部要根据年度的党员教育计划和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党员的思想状况确定每次党课教育的内容。
3、党课教员一般由支委成员担任,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担任。讲课人要做好调查研究,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项目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有针对性地授课,确保党课教育的质量。
4、每次党课后,党支部要确定讨论题,以党小组为单位进行讨论,支部注意收集意见,了解党课教育的效果,并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境小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随时召开,若不能按期召开,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说明原因。
2、民主生活会内容,应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班子中、党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由支部书记、党小组长确定,支部书记、党小组长提前十天将开会日期、议题通知应参加会议的每个成员,井写出书面发言提纲,同时,提前将会期、议题报告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并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
3、支委民主生活会的成员、支委成员、项目部的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委民主生活会的成员,还应参加所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
4,支委民主生活会参照铁道部政治部(铁路各级党委民主生活会细则)执行。
第六章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议事范围。
第二十八条支委会的议事范围。
二、研究、检查、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支部大会的决议、决定的措施和贯彻执行情况。
2、讨论通过支部工作报告,研究支部年季度工作计划、总结、安排、措施和上级的请示报告,召开支部大会的有关事宜。
3、选举支部书记,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发展计划以及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
4、研究“优秀班子”活动规划,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员管理和职工教育的内容、措施。
5、讨论“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和“创岗建区”等党内活动的开展情况,定期分析党员思想状况,职工思想状况。
6、讨论研究项目部干部的考察、鉴定、推荐、使用、奖惩和职工上岗、待岗、停工、作业组长的任免和党员表彰、奖励、处分意见。
7、讨论研究项目部工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月度生产计划以及行政工作的贯彻意见和保证项目部各项综合指标完成的措施。
8、研究决定项目部工会、共青团工作,并在职权范围内支委会认为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问。
题。
第二十九条支部大会的议亭范围。
二、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增补支部委员。
2、讨论制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的措施。
3、听取项目经理的工作报告,讨论提出建设和意见。
4、讨论通过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和支委会的工作报告。
5、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评定党员等级资格,推荐优秀党员,讨论通过处量和处分党员的决定。、6、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
7、讨论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保证完成项目部各项综合指标的意见和措施。
8、讨论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其他任务和支委会提交的其他问题。
第七章,工程项目部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
第三十条要坚持学习制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社会主义理论和现代企业管理、科技基础知识.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能力。
第三十一条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维护一班人的团结,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补台、相互谅解,顾全大局,增强整体意识和配合意识。
第三十二条班子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成为职工学习的榜样,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模范。
第三十三条要勤政务实,发扬民主,全心全意依靠和带领职工完成项目部的各项综合指标。
第三十四条认真开以“学习、团结、廉洁、勤政”优秀班子的创建活动。
第三十五条对项目领导班子严格按程序进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项目工程竣工后考核。考核工作由公司党委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对考核优秀的.班子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领导班子,给予及时调整或取消有关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三十六条项目党支部耍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要结合项目部实际,切实加强对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物资采购等方面有关人员的监督约束。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要认真查处,严重违纪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
第八章项目部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经常性的极其重要的任务。项目部党支部要定期制定党员教育计划,通过党员轮训、上党课、电化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邓小平理论。党的宗旨、党员标准、党的基本知识、时事政策、法制和科学文化教育。使党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顾全大局。遵守纪律,开拓创新,廉洁奉公,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秀党员,妥善处迂不合格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制定争做合格党员的规划,从而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十九条项目部党支部要认真坚持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严密组织生活,加强党员管理。
(一)、坚持党员定期汇报制度是增强党员组织观念的具体措施,一般情况下,党员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或党小组)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自己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二)、坚持党员评议支部制度。党支部每半年要组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支部的活动。党员对支部,从支部班子建设,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思想政治工作、职工精神面貌、党员作用的发挥以及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议,并按“好、一般、差’‘的挡次提出评议意见。
(三)、项目部党支部随项目部一并撤销时,项目部党支部应对党员做出书面综合评价并签注意见,将党员手续转入公司党委,再由公司党委根据党员分布情况将党员手续转入新的单位(含新设项目部)。
第四十条项目部党支部要围绕施工生产,根据项目特点,组织广大党员开展“建功立业”、“创岗建区”绪活动,结合支部星级达标、民主评议等工作,对照开展活动的各项条件。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制定规划和措施,同时评选出先进集体、优秀党员,报公司党委表彰。
第四十一条项目党支部要建立健全支部的各项基础台帐.按要求填写好支部综合记录本,根据实际划分好党小组,按规定定期交纳党费。
第四十二条项目党支部设立后应及时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分工培养;对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季度考察写实;对申请人党人员,属于团员的由团支部进行推优,属于群众的由支委成员研究决定,并进一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计划发展对象,申请入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项目支部撤销时,应及时将有关培养考察材料转入公司党委,再由公司党委根据人员分布憎况,将有关材料转入新的单位(含新设项目部),应坚持连续培养考察,发现问题及时我本人谈话,临时项目党支部对考察期满的计划发展对象,预备党员,项目支部应做出综合评价,签注意见,配备专职党支部书记的项目党支部要严格按党章规定办理人党手续,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配备兼职支部书记的项目部应将材料及时转入公司党委,再由公司党委转入劳务中心党支部并按程序发展或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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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八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在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和大力支持下,我村20**年共发展党员5人。
在发展党员工作上主要取得了三个方面的效果。
一是党员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二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壮大。
三是发展党员工作的薄弱环节不断加强。
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得益于我们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正确处理好了五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了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的关系。
二是正确处理了数量和质量的关系。
三是正确处理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四是正确处理了培养与发展的关系。
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只有切实提高了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才能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五是正确处理了一般与个别的关系。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提出年龄和文化要求是必要的。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成效,其主要经验是:
(一)乡党委重视,各基层党组织措施得力。
乡党委对发展党员工作十分重视,始终把此项工作列入党委工作的要点,多次在有关会议上强调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基层组织根据本单位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一是及时合理调整支部设置,努力提高支部工作的影响力和战斗力。
(二)是建立健全发展党员规章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三)是各基层组织定期研究培养发展工作,分层次、分重点培养。
(四)是发展重心下移,注重做好低年级的学生发展工作。
(五)是总支及时讨论审批、严格把关,保证党员发展工作正常进行和新党员质量。
(六)是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各单位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进行综合评比。
(七)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加强对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中,一是抓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培训教育,专门举办了支部书记培训班,介绍先进支部工作经验,提高了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他们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努力发挥骨干作用。
二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各级党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十八大报告等作为党章、马列学习小组和邓**理论学习小组的重要教育内容,举办各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及时为入党积极分子订购学习资料,不断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组织员在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年来,组织员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对入党条件、程序和入党材料严格审查把关。
工作中,组织员发扬吃苦耐劳精神,不计个人得失,克服了大量的困难,加班加点、牺牲大量个人休息时间及时完成了繁重的工作任务,为全乡党员发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主要工作措施
1、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一是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党务工作者队伍。
党支部要切实做好考察培养工作,并要克服那种只注重发展而轻教育的.现象。
二是要抓好党支部对广大群众的培养教育工作。
支部书记要重点抓好群众这一队伍,有计划、有步骤、主动找他们谈话谈心。
2、改进党组织的活动方式。
把党的组织活动与平时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提高党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把党的活动渗透到工作中去,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
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和防止贪腐,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要加强在党员中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一是要以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是在全体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教育发展大局,着眼于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解决党员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保持党员先进性的有效途径,达到提高党员素质、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目的。
三、发展党员工作中当前存在的基本问题
虽然去年发展党员工作取得了一些收效,但也存在着不尽人意的方面。
一是各村、各单位之间发展不够平衡;二是部分单位发展党员工作过于集中,造成组织员压力大、入党材料质量滑坡等现象;三是部分单位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投入不够,影响了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四是个别单位审批时间过长,个别组织员预审、谈话周期过长,不同程度影响了发展工作;五是个别基层党务工作者对发展党员工作还不够重视,没有严格履行职责,审查把关不够。
四、对未来发展党员工作的建议
(一)突出重点,改善结构
针对党员队伍年龄、文化结构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乡党委认真分析研究,明确了发展党员工作思路:重点在农村发展党员,重点在科研、生产、教学一线发展党员,重点在35岁以下的青年和妇女中发展党员。
通过一年的努力,党员队伍分布和年龄、文化结构逐步趋向合理,党员发展工作呈现出了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多;二是发展党员中知识分子党员多;三是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多。
(二)坚持标准,慎重发展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始终把质量放在首位。
一方面注意从实际情况出发,科学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另一方面不下达硬性指标,也不允许突击、成批发展。
二是坚持全面衡量,克服片面观点。
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来全面衡量发展对象,不降低标准,也不另立标准。
对致富能人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同样注重考察入党动机和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看他能不能帮助群众致富。
三是坚持党性原则,严格入党手续。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九
第一条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制是建筑企业工程管理的主要形式,为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项目部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局党委印发的(各级党委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细则)和总公司党委印发的(工程项目部党支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
第三条项目部党支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领导项目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参与项目部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在本项目部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党支部在项目部处于政治保证地位,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针,以施工生产为中心,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按时完成施工生产目标等重要责任,保证企业两个文明建设同步发展。
第二章项目部党支部的设置和撤销。
第五条凡组建工程项目部均按党章、兰铁程党1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同步建立党支部,党员在3人以上,职工不足50人的项目部设支部书记,党员在3人以上7人以下,职工在50人以上的项目部设党支部书记,不设支部委员会,党员在7人以上,职工队伍50人以上的项目部设专职支部书记.同时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三人组成。
第六条项目部党支部书记由公司党委决定,待党员大会选举确定,和项目经理同为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对项目部的工作共同负责,待遇与项目经理同等。
第七条项目部党支部随项目部解体同时撤销,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党员转移手续,项目部党支部的组建、撤销由公司党委审批,报总公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项目部党支部主要职责。
第八条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执行党委的指示、决议,领导工程项目部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九条支持项目经理依法正确行使职权,协调项目经理与群众组织之间的关系,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和以“学习、团结、勤政、廉洁”为主要内容的创建优秀班子活动,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十条参与项目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如项目部经营目标、劳力调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以及生活福利等问题,促进项目管理目标全面实现。
第十一条保证监督项目部按时完成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定期听取项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回绕施工生产,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二条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项目部干部的教育、考察、监督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党委提出干部的任免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经常对党员进行管理教育监督,健全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考核和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和维护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十四条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和支部工作意见和建议,关心职工生活,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党员标准接收新党员,把好质量关.按时考察预备党员和培养人党积极分子。
第十五条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揭露改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保护廉洁自律,消除腐败,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和企业形象。
第十六条领导项目部工会、共青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挥群众组织在各项工作中的作用。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十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乡组织专门力量对《细则》实施以来的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全面掌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提升党员发展工作水平,乡党委按照区域分工分村组建4个自查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联系村领导、联系村干部及村支部书记组成,按照《通知》要求,重点针对《细则》的学习情况、党员培养情况、党员发展程序的规范情况等内容开展全面自查,由乡党委委员亲自组织开展党员个人档案检查,对近两年内新发展党员的档案实行全覆盖检查,每名党委委员检查党员个人档案数不低于5份,各小组落实专人负责检查情况的记录登记,并分类建立问题台账。
自查工作结束后分村召开专题研讨会,对照问题台账认真总结党员发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体研究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为后续党员发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升责任意识。
坚持将《细则》的学习培训作为强化党员发展工作的重要抓手,乡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带头学习,重点加强党员发展细则调整内容的学习研究,深刻领会《细则》的实质意义,准确把握党员发展工作方向和重点,在切实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同时提升党委班子成员指导村支部党员发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通过“两干会”、党建工作会组织村支部负责人、党务干事经常性开展《细则》的学习教育,引导村级党员干部重视《细则》学习,领会《细则》实施的背景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特点,进一步提升农村党支部运用《细则》指导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化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标准意识、程序意识和纪律意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程序标准。
严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十六字方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党建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研究制定《2015年党建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县委组织部分配的党员发展指导计划,细化党员发展任务,明确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比例的总体要求,着力优化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
把从严要求落实到党员发展的每一个环节,严格预报预审、监督推荐和公示程序,全面落实发展党员“两项评审”制度,联系村的党委委员坚持亲自参加纳新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重要环节,监督会议流程,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农村党组织在党员发展上依法依规。
党员发展的关键程序均通过公示公开、邀请群众参与等方式接受群众监督,激发群众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的积极性,提升发展党员的公信度。
(三)强化人才培养,优化队伍结构。
围绕政治引领、服务群众两个核心,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原则,严格把控发展党员的年龄、学历、职业结构,在回乡创业知识青年(大学生)和退伍军人、青年工人上和村组干部中发展党员8名,其中大专以上学历5名,35岁以下6名。
围绕提升村级领导班子履职能力总体目标,按照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用人导向和群众公认、党员信任的基本要求,从回乡创业知识青年(大学生)和村组干部中培养发展村级后备干部8名,并实行一对一培养,着力强化村级后备人才储备。
根据全乡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等工作要求,采取集中培训、外出参观、座谈交流等形式分类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加强党员干部的履职培训、产业技术经营管理等能力培训,采取“造血”与“输血”并重的培养模式,逐步优化农村党员队伍结构,提升基层组织的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提升党员发展工作水平,我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围绕建强队伍、服务群众的两个中心任务,以开展这次自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反思,进一步掌握党员发展工作实际情况,摸清突出问题。
围绕强化意识、规范程序两大重要原则不变,着力加强《细则》的.学习培训,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加强党员队伍人才培养,为农村党组织培育起素质高、品行好、能力强的新鲜血液,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推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和实现**全面小康打下坚实的组织保障。
市委组织部:
自《细则》颁布以来,我局党委新发展党员1名,性别:女,大专学历,属于企业普通职工。
(一)深入细学,做到融会贯通。
一是组织局党务干部积极参加市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系统学习《细则》,并将课件和《发展党员手册》发至系统内每个党务工作者手中,明确要求党务工作者必须对每章每节每一条款熟练掌握,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领会精神实质,作为日常工作必备的业务技能和理论素养,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新原则和新方向,做到融会贯通。
二是以会代课的形式,组织党委班子成员和系统内所以党务工作者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进行学习培训,由党委书记亲自讲解,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对《细则》进行了专题辅导。
三是在20xx年市委组织部对我局党委学习贯彻《细则》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后,专程到所属总支、支部对发展党员情况、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限定时间进行整改。
(二)严把关口,做到“三个坚持”。
一是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
广泛听取单位、社区、邻居等意见建议,注重“八小时”以外表现,全面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
实行入党积极分子“两评一议”,即通过群众、党员测评、支委会研究确定。
坚持做到未达规定时限、未经政治审查、未达民主测评满意票数、未经公示、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坚决不发展,防止“带病入党”。
二是坚持提高质量,严格总量控制。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我们严格做到坚持标准,慎重发展,把提高发展党员质量贯穿于总量调控始终。
从实际出发,严把政治关、培养关、程序关、纪律关,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下达硬性指标,不允许突击发展;认真执行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制度、发展党员票决制、公示制、党支部、党委会集体讨论等制度,绝不允许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也不把符合条件的同志拒之门外。
三是
坚持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局党委始终把开展好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明确各党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第一责任人,规定培养联系人、支部书记、组织委员职责,把好党员发展“入口”关;局党委不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具体指导工作,严把培训、考察、发展、转正四道关口,使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真正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三)强化教育,做到管理服务到位。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今年以来,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组织了3次心得体会交流、讨论会,16次集中研讨学习,一次市委宣讲团专题宣讲和一次局领导干部专题辅导,参与党员74人,占党员总数的84%。
同时,局党委还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切实抓好自身建设。
近年来,局党委先后树立了“一符四无”工作先进个人冯玉斌、孝老爱亲模范王建春等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典型,获得了职工群众的一致好评,增强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吸引力。
(一)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工作认识不到位。
在发展党员过程中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为入党是个人的自愿行为,不积极引导、教育和培养。
(二)由于入党积极分子人数较少,本系统无法专门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只能以会代课的形式进行培训。
(三)党员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缺少年轻血液。
多年来,进入粮食系统的年轻干部数量较少,使得干部队伍结构不够合理,整体年龄偏大,“新鲜血液”供给不足;同时,粮食系统干部职工大部分都已经是共产党员,剩下的一小部分,基本都是年龄较大,没有入党积极性或不适合纳入到党员队伍中来的,年龄结构老化也是制约我局党员发展的瓶颈。
中共金昌市粮食局委员会
20xx年6月18日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十一
20xx年发展党员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活力。
1、全局发展新党员数量及结构目标:20xx年全局计划发展新党员5名,其中企事业单位为4名,机关单位为1名,分别占年计划数的80%和20%。结构方面:20xx年,全局发展35岁以下新党员4名,不低于计划总数的80%;发展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新党员5名,不低于计划总数100%;发展生产一线的新党员4名,不低于计划总数的80%;发展女性新党员1名,占计划总数的20%。
2、发展党员的重点:主要是林业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专业技术人员、科室班组长及表现突出的一线林业生产35岁以下干部职工,局机关重点发展股室负责人和高学历、高职称的优秀年轻干部。
1、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局党委将加强对书记和支部组织委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各支部书记和组织员要加强对发展党员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切实发挥好督查指导作用,认真审核入党材料,把好质量、程序、材料关,不得将不合要求的入党材料送局党委审阅。
2、加强引导培养,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局属各要注意党员队伍结构的改善,引导优秀分子入党,并加强培养,按照不低于1:3的比例,建立一支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本单位发展新党员提供充足的储备。
3、继续实行发展党员四项制度。一是预审制,局党委在审批新党员之前,必须将每个党员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送县委组织部预审,组织部主要对发展对象的各项材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规范进行把关,审核无误后,向基层支部逐个开具“发展党员建议书”;二是公示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发展新党员前要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票决制,支部大会讨论发展新党员时,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四是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局党委对支部书记和相关责任人,年终要进行岗位目标考核,对完成发展党员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长期不重视发展党员工作,平时不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要进行整顿;对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党员年龄结构严重老化的不得评先。
1、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各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根据全局发展党员工作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落实。局党委将各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纳入年终组织工作考核内容,没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发展党员工作的单位和责任人,不能评优评先。
2、注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在结构上,各新党员要努力实现高中以上文化或相当文化程度的力争达到新发展党员数的80%,35岁以下的青年要达到新发展党员总数的80%,女党员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有效改善党员队伍结构。
3、正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节奏。各及时吸收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均衡发展,不得积压到年底集中突击发展和审批。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十二
《细则》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吧。
通过近期研读《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章,使我进一步对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的工作有了新的了解和认识,长期以来,我们学院都高度重视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我们院的党员队伍也表现出了良好的政治面貌和道德素养,但是不可否认仍然会出现少数党员入党功利化、政治立场不坚定、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同时在党员发展和管理环节也存在发展把关不严、管理不健全等问题。
党的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了新的指导思想,要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在20xx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要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新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这为新形势下高校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指明了新的方向,也为我院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新思路。
以下是我的几点看法:
一、控制数量,宁缺毋滥。
随着时代的发展,我院也不断创新学生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内容,如开展感恩诚信教育、新老党员交流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党员发展大会、党员进新生寝室等系列教育活动,使我院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政治素养得到了普遍提升。
但是控制总量,即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仍然是发展党员的工作指南。其目的是积极稳妥地对发展党员数量和结构进行调控,使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党员质量不断得到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得到优化。近年来党员队伍逐年壮大,我们需要逐步放缓扩大规模的脚步。所以,要严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加强对我院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控制党员队伍的总体数量,保持党员队伍的适度规模。
例如在团推优的过程中,各团支部都是以把人数推满为最终目标,不管被推荐人是否符合推荐标准,也没有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环节,我认为在这个方面需要加强。
二、加强培训,提高党性。
我院的学生党员在入党前虽然参加了一些党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培训学习,但这种学习主要存在于形式上,并没有从思想上进行吸收和消化,在入党之后也很少有党员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具体表现为理论水平低、自我约束能力弱、组织纪律性不强等问题。
强化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学生党员的培养教育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基础,是提高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培养教育到位,吸收发展才有可能,发展的党员才符合标准,发展党员的质量才能提高。我院学生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党的路线方针、国史党史军史和优良传统教育,使他们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力,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信念。要多交任务、压担子,促使他们做在前、干在前,在群众中突现出来,在实践中锻炼成长,这样才能提高我院党员发展对象的整体质量。
三、转换思路,创新管理。
转变管理思路,给学生党员发挥作用提供空间,积极推进党员的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基层的工作适当放手让学生党员来做,提高他们承担实际工作的能力。在团支部中充分发挥党员的作用,以党建带团建,想方设法建设班级优良的班风和学风。
我院学生党支部可以通过微博、博客、qq讨论群等新媒体的渠道奖时政热点传达给学生党员,宣扬主流的思想文化,加强舆论导向,通过各种互动的话题引导学生党员关注关心社会。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读书交流、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同时通过完善民主评议方式,健全定期考核制度,严肃组织生活纪律。学生党员的管理工作应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严格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约束,并引导学生党员发挥思想政治上的模范带头作用。
高校学生党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做好高校学生党员的发展和管理工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同时也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体现。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院党支部应培养我院学生党员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之梦贡献力量。
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学习,让我对党有了更深刻认识,特别是在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等方面。《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与时俱进,不仅继承了1900试行版的严谨细致的特点更结合了、十三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合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管理党员的工作需要。这次学习,我对从发展党员工作有新的了解,以前只知道成为一名预备党员是一件很光荣的事,监督自己时刻向优秀党员学习,参加一些党组织活动,跟随着辅导员、学长学姐步伐,我从懵懂到现在对党有点肤浅的认识。直到完整的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后才渐渐领会到党员是党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只有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才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只有对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有觉悟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并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各界优秀人才才能被吸纳为党员。深深意识到作为一名预备党员不仅仅只是光荣,更多是社会对我们的期望和赋予我们的责任。
从向党递交。
入党申请书。
到有机会学习党的基本知识,荣幸的成为我们班第二批入党积极分子,再到预备党员经过了两三年漫长的成长之路,正是这两三年对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的系统性学习让我明白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坚定了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也更加坚定了我终身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决心。同时也认识到我作为一名预备党员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还有很多要向党员同志学习的地方,深感责任重大。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在新形势下对发展党员的各个步骤了具体的说明,同时也提出新的要求,我们也应该努力提高自己,更快更好的达到《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的各项要求,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基础上,要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一文后,我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具有重要意义。要使党充满活力不断前进就要要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控制发展党员质量,完善党组织结构。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党,在新形势下党对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要做到务实高效,思想上不断提高党性,努力做到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我们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成绩、现实表现等各个方面都要努力表现优秀,自觉为党的纲领而努力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时刻都应以一名正式党员的要求来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绝不能给党组织抹黑。
大家好,今天我们开展了第一次党员同志的集体学习,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文件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文件精神,我们安排了这次学习活动。在修订内容中,提出了“控制变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并作为总要求写入了总则。同时也对入党要求更加完善,更加细致化。
大二时我担任了金融统计q1241团支书,站在这个角度来看细则,我发现对于各项要求更加严格,如需要对入党积极分子更加严格的把关,对同学的思想动态要时刻了解。在《细则》第八条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该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形式。进一步要求团支书对班级团员思想动态以及学习生活有一定的了解,同时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中也体会到要抓紧对团员的思想建设,在平时多进行思想上的建设以及熏陶,鉴定对党组织的信仰,从而更加贴近的靠近党组织。
一是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二是突出问题的导向,使问题更加具体化,并为其分析作出指导以及规定。三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让一些手续更加简单。
党组织在用自己的行动,一步步完善党组织,让制度更加精简变得更加实用,也体现了从开始的地方稳抓党的建设,让党的结构更加扎实,让党员的思想更加真诚,更加端正,让党的步伐走的更加稳健!
在《加强新形势下发张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以及《实施情况》中都提出了控制总量,突出重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这为我们以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方针,我们需要更加谨慎的去对待每一位渴望入党的同学,要切实考察到,要为支部输送更加优秀的新力量!同时也提出了从严管理、畅通出口、进一步发展党员队伍活力,我们需要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积极调动所在成员的积极性,让每位党员都发挥出自己最大的优势为党支部贡献出自己的力量。我们会根据党章的细则以及工作意见逐渐完善我们的工作,尽自己的努力做到最好!
党员发展工作细则全文篇十三
5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公开发表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细则》修订工作、贯彻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自1990年印发实施以来,对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党员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与时俱进对《细则(试行)》进行修订。
一是中央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要求。20多年来,我们党5次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5次修改党章,都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作出新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2013年2月,中央办公厅印发相关文件,对严格发展党员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等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
三是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在发展党员工作实践中创造了不少务实管用的办法,积累了一些成熟经验。
修订后的《细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实践探索的新经验,是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遵循。《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答:这次修订,保持了《细则(试行)》框架和内容的总体稳定。修订后的《细则》共有7章44条,主要修订内容是:依据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将中央提出的“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写入总则,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提出了新要求,细化了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的要求,进一步严格了预备党员审批权限,对追认党员的标准和程序作出规定,强化了党组织的领导责任和把关作用。
修订后的《细则》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坚持以党章为依据,充分体现党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新要求。
二是体现从严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考察。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等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四是总结实践经验,把各地区各部门创造和积累的成熟做法和经验吸收进来。
五是强化党组织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发挥党组织把关作用。六是注重务实管用,既增加相关规定,又从实际出发简化一些程序。
答: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是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中央办公厅有关文件中作了明确表述。这次修订,将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六字总要求,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以控制总量为重点,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使全国党员数量年均增长控制在适当速度,党员队伍保持适度规模。
二是以优化结构为关键,根据不同群体、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发展党员的重点,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三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坚持党员标准、加强培养教育、严格日常管理、严肃纪律要求,着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四是以发挥作用为目的,引导党员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干事创业,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十六字总要求是一个有机整体,要准确理解,全面把握。
问:《细则》是如何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
答: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修订《细则》时,我们注重在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体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一是严格标准,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党员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素质上的全面性。二是严格培养,在发展党员的每一个环节,都强调必须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三是严格程序,进一步突出了党组织的把关作用。四是严格责任,细化了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
问:发展党员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细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思想入党,是发展党员工作的根本要求,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保证。《细则》在党员标准上明确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在培养教育过程中,要教育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细则》还强调,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问:《细则》在发展党员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调整?
答:严格、科学、规范的程序是提高新党员质量的重要保障。修订后的《细则》保持了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同时根据新的实践和探索,进行了一些补充和完善,主要有:
三是在发展对象的确定环节,增加了报上级党委备案的规定;。
四是在预备党员接收环节,增加了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的内容;。
五是在预备党员审批环节,增加了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的规定。通过这样修订,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更加严格、科学、规范。
问:《细则》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是如何规定的?
答: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是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全国流动人口达到2.5亿左右,对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作出规定十分必要。《细则》主要从4个方面对这项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是在递交入党申请书环节,明确了流动人员既可以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二是在发展对象政治审查环节,规定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要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三是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环节,对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因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时,对原所在党组织和接收党组织的培养教育责任进行了明确。
四是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基层党组织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问:《细则》对强化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领导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强化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责任方面,《细则》作出了4项明确规定:
一是各级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二是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每年检查一次。
三是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如实反映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和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查处情况。
四是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要求上级党委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对其进行组织整顿。
问:《细则》是如何强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的?
答:《细则》第六章对发展党员工作纪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进行严肃查处。
二是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是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四是对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问:中组部对贯彻落实《细则》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细则》的颁布实施,是党员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细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央组织部近期将举办专题培训班,对市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分管发展党员工作的负责同志全部培训一遍,各级党组织也要逐级开展培训,确保对从事发展党员工作的党务工作者全部进行一次轮训。
下半年召开座谈会,对深入贯彻《细则》进一步提出要求。修订出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问答》,具体解答基层在发展党员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2015年上半年,中央组织部将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细则》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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