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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选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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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精选11篇)
2023-11-12 13:54:36    小编: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事物的规律性,提高我们的认知水平。总结需要突出自己的思考和发现,而非简单罗列事实。总结是一种对问题和挑战的思考和总结,需要我们用心去体会和理解。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机关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提高中直机关党建工作水平。机关党建工作地位特殊重要,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发挥机关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保障和促进机关切实履行职责,带领和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抓实责任促从严治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担当是一种责任,是一种境界,同时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以严格“三会一课”制度为突破口,完善党内制度建设。党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围绕着力提升感召力、做专心专注的贴心人工作思路,领导干部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结合党员干部的日常表现、工作实际,及时组织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心理诉求。严格党员管理,落实严密发展党员机制,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针对性地做好培养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规范流程,落实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确保发展一个、成熟一个。

抓实廉洁促作风转变。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始终树牢思想防线和道德防线,在不出事中实实在在地干事。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要内容,开展机关党纪党规教育,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纪律严明、规矩严格、作风严实、服务严细总目标,对庸懒怠散进行专项治理,不断自我加压,提升机关干部自身素质,树立为民服务良好形象,增强机关文化建设的感召力和引导力。全面提高内部工作效率,争当讲效率抓落实的排头兵,充分运用信息化办理公文,提高办公效率,切实精简会议,坚持开套会、开短会,确保政令畅通、高效运行,进一步落实好工作例会制、工作台账制,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有序推进。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三大条例的修订充分体现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有助于发挥党员主体作用,身怀“正气”、饱含“底气”、富有“灵气”,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身怀“正气”,在“肃纪”上动真格。以“正”立身。孔子曰:“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正人必先正己,正己始于正心。正气存则邪不犯,党性强,工作才能无坚不摧;正气足,事业才能长效持久;作风好,群众才能衷心拥护。组工干部是服务干部的干部、服务党员的党员、服务人才的人才,需从严约束自己,坚持“底线”、筑牢“防线”、不踩“红线”,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树立浩然正气,抵得住歪风邪气,不辱组工干部使命,永葆共产党员本色,让“正气”成为组工干部干事创业道路上的长明灯。

饱含“底气”,在“谋实”上下功夫。“托之空言,莫如见之实行”,有实力才能有底气,有实力才能有魅力。组工干部的底气来自于过硬的本领和扎实的作风,要以“实实在在、心无旁骛”为先导,树立求真务实的思想观念,坚持讲实话、重实干、求实效。发扬“安、专、迷”精神,熟悉党务、精通业务,用实干来涵养为民情怀,用实干来体现人生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伟大梦想不是等得来、喊得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不断保持务实的作风,掌握技巧,指导实践,要勤于动脑、勤于动嘴、勤于跑腿,把具体的工作中要真正学懂、弄通并熟练地把握和运用上级政策,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贯彻落实。

富有“灵气”,在“创新”上做文章。“唯改革者进,唯创新者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守正”是根本、“创新”是关键、“学习”是基础。新时代组工人要保持创造性张力,向改革要动力、向创新要活力,才能不断推动组织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要跳出组织工作看组织工作,跳出党建抓党建,善于用创新的观点、辩证的思维分析问题,敢于用大胆的探索、稳妥的方式检验成效,用“不见成效不放手”的韧劲,将正确的思路和举措坚持下去,不断开创组织工作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三

@党员干部:当好基层的生动“示范”

“责任和权利是双生儿,想要享受权利,那么就要勇于承担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强调要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有一份光,发一份热,在行使权利和担当责任上积极树标杆、作示范,不断发挥创造性、积极性和斗争性,凝聚成为磅礴伟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认真学习条例“新指南”,树立学思践悟“好标杆”。“不学自知,不问自晓,古今行事,未之有也。”《条例》的再次修订不仅是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定决心,更是强化党员责任担当的行为指南。广大党员干部要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深刻领悟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权利的辩证关系,能挑得起“重担”、能品得出“甘甜”。以《条例》精神为引领“路标”、以《条例》内容为奋斗“航向”、以“条例”要求为行为“准则”,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始终牢记初心使命自觉担当,主动积极示范无悔入党誓言,树立学思践悟、知行合一的基层“好标杆”。

主动履行党员“倡议权”,当好上书言事“发言官”。“兼听则明,偏信则暗。”中国共产党从建党发展至今的80多载岁月里,用无数成就证明了“群众路线”的正确性,将广大熟悉基层、了解基层的共产党员的建议和倡议作为了党的“智慧源泉”。广大党员干部要主动履行光荣的“倡议权”,耐心倾听群众心声、细心了解群众期盼、真心体察群众情感,将合乎客观实际、满足科学可行、符合群众期盼的建议提出来,积极为群众“发声”、认真为建设“发力”。在主动参与党内事务和正确行使建议权利的过程中,当好一名上书言事的“发言官”,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牢牢握紧监督“责任剑”,激荡风清气正“净生态”。“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也。”《条例》赋予了党员开展民主监督的“制度武器”,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权、批评权和检举权,就是要极大发挥党内监督的积极作用。“党内监督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要不断增强向体内病灶开刀的自觉性”。广大党员干部要牢牢握紧监督的“责任剑”,向内“主动解刨”做到自省自查,不断净化思想、提升觉悟、律己约束,向外“主动批评”做到敢抓敢管,不断激浊扬清、彰善瘅恶、师范僚友,让一支支“干净、纯洁、担当、奉献”的党员干部队伍,共同营造起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四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党员行使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

倾听群众呼声,为履行义务加把“真诚”火。党章规定,党员必须履行八项义务,同时也享有八项权利。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互相联系,相辅相成的。履行党员义务不是“小事一桩”,而是“大事一件”。它是每一位党员应尽的责任和终生的课题,检验的是党性,折射的是忠诚。党员干部要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自己的言行,对党和人民负责,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以入党誓词为“定盘星”,以党章规定为“压舱石”,沉下心来入基层,俯下身来听呼声。常去田间地头走一走,常往群众家中坐一坐。和群众交流时不说“官话空话”,只说“真话土话”,用“真诚之火”打开群众的“话匣子”,在谈天说地中了解群众最朴素的愿望,让“面对面”真正转化为“心贴心”。

反映群众愿望,为担当责任添把“真实”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党员干部要有担当,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党员干部要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能尽责、尽全责。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吹捧华而不实的“形式主义”,不追求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将抓落实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始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所谋之策皆为群众所盼,所行之事皆为群众所想,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歪风邪气能亮剑而出,敢抓敢管;面对问题挑战能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在危急时刻豁得出来、顶得上去;在紧要关头站得住脚,立得住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五

一个党员“一面旗”

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教育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从我们面向党旗,举起右手,庄严宣誓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起一个党员“一面旗”的意识,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在信念上一生一世地坚守,在能力上一点一滴地积累,在工作上一心一意地践行。

一个党员一面旗,要以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为底色。

自觉履行党员义务,看似容易,做起来难,履行一时容易,履行一世难。党员干部要正确理解权利义务的关系,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党性意识,切实提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想履行好党员义务,首要任务就是学习。我们要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为底色,贯彻到行动中,体现在工作、学习与生活上,在各个方面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一个党员一面旗,要以强化责任担当为方向。

党员的身份决定着,一名党员无论在什么地方、什么岗位,他的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目标是为民谋利。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要对自己肩负的责任明了于胸、牢记于心,在各自岗位上为党分忧、为民担当。广大党员要常思“入党为什么、当官干什么、身后留什么”,不断提升自己践行担当的本领和能力,切实把狠抓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造福群众和办实事、求实效上,放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推动乡村振兴上,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上。只有将强化责任担当作方向,才能始终与人民群众心连心,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取得新进步、新作为。

一个党员一面旗,要以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为支撑。

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千百万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因此,党员干部应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接受党纪约束,坚守“底线”、不碰“红线”、不踩“高压线”,以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为支撑,树立起为民服务的红色旗帜。既要强化“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的自警意识,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又要强化“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学习意识,不断锤炼看家本领,真正做信仰坚定、守规遵纪的明白人。如此,方能立于时代潮头,让党员的光辉旗帜高高飘扬!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六

“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工作热情的重大推动力量。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用“权利保障”激活党员干事创业“新动能”,把广大党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组织周围,齐心协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坚持“学”字当头,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新时代随着改革发展的不断加速,各种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行更新,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政策法规的落地落实。《条例》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特别是如何以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等方面作了重点阐述。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学”字当头,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各项内容,利用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以及各种主题教育进行宣讲,让党员对《条例》的认知由感性上升为理性,自觉在吃透《条例》精髓基础上找准定位,从政治上强化身份认同,在实践中彰显政治本色,不断增强政治定力,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党的意识、增强宗旨意识、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保证权利行使合规正当。

坚持“落”字到底,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给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正面“响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字到底,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主动对各条战线的党员,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中奋战的党员,在攻坚克难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善于在保障“权利”中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广大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行”字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标杆”。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要坚持“行”字见效,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落细。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在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中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新时代增光添彩。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七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强调要尊重党员主体地位、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推动党员权利保障工作取得重要成效。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是我们党一直以来的优良传统和鲜明品格,也是我们党不断取得辉煌成就的重要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深化认识,把握前提,抓好学习教育。《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员权利保障工作的重要成果,是我们党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重要的党内法规。与时俱进修订《条例》,对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生机活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干部学好《条例》,不仅仅是履行职责、抓好本级党组织建设的工作需要,更是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权利保障意识的现实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对标对表,深入学习领会。首先要明晰态度,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和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力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做到在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保障党员权利。其次要组织有力。利用党委理论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为抓手,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确保党员干部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不断增强党的生机活力。

鼓励探索,及时澄清,为担当者正名。“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正因如此,当干部因敢抓敢管、敢闯敢试而遭遇挫折失误,受到非议、被人误解、产生不良后果时,我们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的界限和情形,做到科学“界错”、提前“防错”、大胆“容错”、及时“纠错”。组织只有敢于为担当者说公道话,及时澄清正名,党员干部才会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敢于走那些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攻坚克难的任务还需更多“狮子型”干部带头冲锋、迎难而上。只有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者撑腰鼓劲,勇于“涉险滩”“动奶酪”“啃硬骨头”的党员干部才会竞相涌现,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发展才能获得生生不息的发展动力。

带头执行,以上率下,保障党员权利。“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是我们管党治党的宝贵经验和重要法宝。加强对党员权利保障,就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学习《条例》,以身作则,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带头执行《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尊重和关心党员权利,重视处理和解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实际问题,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党意志、智慧和力量。“关键少数”能示范带动“绝大多数”,只有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在思想和精神上进一步强起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广大党员干部才会跟着来、照着做,才能不断激发党员投身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新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的领导制度优势,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重要体现。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八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其作为广大党员干部工作、学习、生活的基本准则,明确了党员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党员的行为与纪律,强化了党员责任与担当。作为新时代党员干部,当以《条例》为根本遵循,忠实履行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站稳“人民立场”,为人民奋力奔跑!

站稳人民立场,利为民所谋,鞠躬尽瘁为百姓“谋幸福”。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党员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当以人民利益为基准。作为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牢站稳人民立场,做到“利为民所谋”。要始终明确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终身课题,牢记共产党员身份,在服务群众中勤于“亮身份”,当面对困难时勇于“站出来”。一切工作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人民“叫好”为追求。心系人民,鞠躬尽瘁,切实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民忧则己忧,民乐则己悦,以为民、亲民、爱民的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站稳人民立场,责为民所担,尽心竭力为乡村“谋振兴”。“十三五”收官在即,“十四五”即将顺利开篇。面对改革发展稳定繁重任务,面对全面实现乡村振兴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青年党员干部,要明确“心为民所系,责为民所担”的工作方向,以“舍我其谁”的责任与担当,铆足“干劲”瞄准方向,孜孜不倦地耕耘;铆足“闯劲”面对困难,一往无前地拼搏;铆足“韧劲”面对挫折,百折不挠地奋进。以“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终不还”的执着信念,在战脱贫、谋发展、惠民生、促振兴的征程中,勇挑“担子”敢拔“钉子”善谋“路子”,用汗水、勇气和智慧为人民酿生活“美酒”,为发展绘美好蓝图。

站稳人民立场,权为民所用,克己奉公为民族“谋复兴”。“以法治权权生威,以德修心心养廉。”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党员干部要永远铭记“权为民所用”的公仆情怀,面对“鲜花”与“掌声”、围猎和诱惑,始终坚守清白做人、干净做事的人生信条,坚守克己奉公、人民至上的纯真信念。认清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加强党章党规学习,锤炼党性素质,增强从政底色,做到“吾日三省吾身”。不断强化自警、自省、自重、自律意识,做到慎独、慎微、慎言、慎行。以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立足岗位,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做为人民谋幸福、为乡村谋发展、为民族谋复兴的时代“奔跑者”!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九

当好人民群众的“服”“务”“员”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员的宗旨,是党员应有的责任与担当。党员干部要当好人民的“服”“务”“员”,为人民“服好务”“务好实”“员好梦”,在担当作为中守好为民初心,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目标。

为人民“服”好务,不当高清冷的“官老爷”。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我们党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为人民而干。我党自成立的那一天起,就决定了每个党员都必须是忠诚的人民服务员,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人。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高高在上、不自以为是、不耍官腔、不讲官话,要立身当“伞”、为群众遮风挡雨,俯身为“牛”,为群众排忧解愁。要常把人民二字挂在嘴上、放在心上、融进血液,始终心系人民,以百姓心为心,始终与人民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

为人民“务”好实,不耍高大空的“假把式”。做人民忠诚的服务员,就要端正自己的工作坐标,找准工作站位,以脚踏实地、勤政为民的务实担当,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要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解人民之所难。要深入基层去走访、去调研、去倾听群众的期盼、愿望和意见、建议,把人民的诉求和愿望转化为为人民服务的生动实践。要坚决摒弃形式主义,杜绝面子工程、政绩工作、形象工程,把更多的心思用在解决关系人民切实利益的大事要事上,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为人民“员”好梦,不许高悬浮的“空承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心之所向,行之所往。要心中装有人民,以百姓心为心,把人民所思、所盼、所求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人民利益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不以个人利益取代人民利益,不因个人利益伤害人民利益。始终以一颗赤诚真心对待人民,不欺骗人民、不隐瞒人民、不背叛人民,努力兑现对人民许下的每一项承诺,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十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会议强调,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作为新时代的党员干部,要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力,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为党的事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党员自我管理的一个手段,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让党的发展与时俱进,又不至于走歪路,具有重要的意义。

党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党的宗旨和目标的实现,要靠我们每一位共产党员团结每一位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在兴旺发达,并始终充满生机与活力,才能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而应对自如,并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

保障党员权利,体现着党的“温情”。我们党历来重视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更好保障党员权利,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新时代党员权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近日,党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进一步明确、细化,让权利行使边界更加明晰、保障措施更加充实完善、纪律规矩更加严明,从而激发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增强党的生机活力,为更好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注入“新理念”,让内容条分缕析,在明晰“权利”中找准“定位”。近年来,随着党员权利内涵不断丰富,在行使渠道、载体、保障措施等方面面临着解决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最新修订的《条例》正是坚持问题导向、回应党员关切,通过明确和细化内容,对党员权利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使其便于理解、易于掌握、利于行使,更加深入人心。具体到每项权利,《条例》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进行表述,既直观反映了权利实质,又准确表达了权利内容。同时,它还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在党员权利方面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从而提炼转化为党内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由感性更多地上升为理性,真正学深悟透《条例》精髓,提升党员权利相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系统“上保险”,为党员撑腰鼓劲,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十四五”新征程刚刚起步,“逢山开路、遇水搭桥”是勇毅前行的攻坚常态,唯有拿出“闯”和“试”的勇气,方能蹚出一条新路来。《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正体现了为大胆闯、大胆试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积极“响应”。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无论是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还是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等,每一项都围绕如何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进行设计,同时充分运用新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尽最大可能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给他们加油鼓劲,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划出“硬杠杠”,助《条例》生威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模范”。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条例》第二章的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强调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切不可逾越边界,让权利的实现变形走样。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让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干事创业的全新动能,为新时代接续奋斗。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明确广大党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辩证统一关系。

党员行驶权利必须以履行义务、担当责任、遵守纪律为前提。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民所思,努力实现人民生活欣欣向荣。

把“为民所忧”放在心里。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之重。为民所忧就要求党员干部要时刻以人民为中心,把群众的“忧”放在心里,了解群众愁什么、盼什么、想什么、缺什么,把“民声”变成“民生”。年轻党员干部应当把基层工作作为成长的历练、为民服务的机遇、展示自我的舞台,扎得牢根、沉得下心、扑得下身,保持谦恭和学习的态度,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多到群众走一走、看一看,面对面沟通、心与心交流,带着烟火气,让群众找得到人、办得了事、解得了难,交得了心。

把“为民所为”放在心里。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找准为民方向后,说一千,道一万,不如撸起袖子干。党员干部在干事上要动真功夫,切忌口号喊得震天响,落实起来轻飘飘。为民所为就要到群众最困难、最迫切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呼声最大的地方去,“问诊”病灶在哪里,“把脉”当下怎么干,对症下药,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在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实打实的就业、教育、社保、住房、医疗等民生项目方面,迎难而上,绝不“绕道而行”。只有担起责任,甩开膀子,化压力为动力,以奔跑的姿态苦干实干,才能在真刀真枪的工作磨砺本领、开阔视野、增长才干、才干、锤炼作风,才能迎来自己的精彩和群众的欣赏。

把“为民所思”放在心里。医有句话叫:“上工治未病,不治已病,此之谓也。”如果说“治已病”是在解决群众当前的问题,重在当下,贵在效率,那么“治未病”重在观察,贵在用心,要求党员干部在面对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时,能够着眼长远,不断适应和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处在新时代,广大党员干部要以人民的新需求为坐标,摒除过去的老思维、老办法,为民所思、为民所想,思考自己如何顺应时代新特点、人民新需要,促进自我观念转变、作风转变、方式转变,以创新实干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通过打出优化民生、服务群众的“组合拳”,一诺千金做好民生工作,锲而不舍推进惠民政策落实,使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

民心所向,政之所在。党员干部要在为民服务工作知民情、顺民意、解民需,让“民生”跟着“民声”走,从“民心”看到“民欣”,争做心系群众、担当有为、让人民满意的“螺丝钉”。

保护党员的权利反映了党的温暖。我们党一直重视贯彻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更好地保护党员权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思想、新要求,为加强新时期党员权利保护提供了重要指导。近日,党中央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使权利行使边界更加明确,保障措施更加丰富和完善,纪律法规更加严格,激发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的活力,为更好地保护党员权利奠定坚实基础,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注入新概念,分析内容,在明确的权利中找到正确的定位。近年来,随着党员权利内涵的不断丰富,在行使渠道、载体、安全措施等方面面面临着解决突出问题的实际需要。最新修订的《条例》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回应党员的关注,通过明确和详细的内容,对党员的权利进行简单的解释,使其易于理解、掌握和行使,更受欢迎。具体到每项权利,本条例采用权利名称权利内容的方式表达,不仅直观地反映了权利的本质,而且准确地表达了权利的内容。同时,系统总结了近年来党员权利的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细化为党内法律法规,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感性到理性,真正了解本条例的本质,提高党员权利相关工作的制度化和标准化水平。

系统的保险支持和鼓励党员,并在保护权利方面激发动力。十四五的新征程才刚刚开始。在山上开路,在水上搭桥是勇敢前进的正常状态。只有有勇气突破和尝试,我们才能走出一条新的道路。《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护反映了对大胆突破、大胆尝试的党员干部的积极响应。新修订的《条例》设立了保障措施专章,系统规定了20项保障措施,无论是完善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系党员制度,还是落实三区分要求,都围绕如何保护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充分利用。

时代党的建设新举措新经验新成果,尽最大可能实现党员权利保障与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整体对应、有效贯通,充分全面、有力有效保障党员权利,给他们加油鼓劲,不断激发广大党员投身党的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划出“硬杠杠”,助《条例》生威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模范”。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责任追究。《条例》第二章的章名由“党员权利”改为“党员权利的行使”,把重音落在“行使”二字上,正是强调党员干部要本着对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正确行使权利,切不可逾越边界,让权利的实现变形走样。新修订的《条例》将严明纪律规矩的精神贯穿全篇,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应当追究责任的五种情形,让一系列“应当”“前提”“不得”构成了党员行使权利的“硬杠杠”,督促广大党员干部把履行义务、遵守纪律放在第一位,工作中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在向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中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以干事创业的全新动能,为新时代接续奋斗。

坚持“落”字到底,在保障“权利”中激发“动力”。保障党员正当权利,突出党员主体地位,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内在要求。《条例》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充分体现了给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正面“响应”。各级党组织要坚持“落”字到底,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坚持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主动对各条战线的党员,特别是在重大攻坚专项领域中奋战的党员,在攻坚克难中出现的错误或者过失,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包容,善于在保障“权利”中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当,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广大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行”字见效,在行使“权利”中当好“标杆”。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示范,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这是一直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经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仅是党内的“头阵雁”,更是人们心中的“定盘星”,要坚持“行”字见效,在保障党员权利过程中主动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以上率下作用,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亲力亲为抓部署、抓推动、抓督导,扎实推动党员权利保障落实落地落细。要充分尊重和重视每个党员的权利,特别是关心关爱在工作生活中有困难的党员,认真倾听其诉求,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在走进党员、凝聚党员上立标杆,在尊重党员地位、回应党员关切、解决党员难题中把广大党员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激励大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接续奋斗,为新时代增光添彩。

近日,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共5章52条,将党章规定的8个方面党员权利进一步细化,党员权利名称更加鲜明、内容更加具体、边界更加明晰,是党的建设重要理论创新,能够更好地保障党员的权利。广大党员在行使权利的同时,更要牢记义务、责任、纪律在前,要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

要以“绝对忠诚”铸品格。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也是每个党员的应尽义务和必备政治品格。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只有对党忠诚,党才有凝聚力、战斗力,才能上下一心带领人民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党员才能一心一意地干好事,才能把工作做到人民群众的心坎里。对党忠诚就要绝对忠诚,无条件地、不掺任何杂质地忠诚于党。要学习好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尤其是最新成果,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定地、不打折扣地把党中央的各项部署落到实处,积极具化于日常工作之中,在实践中锤炼“绝对忠诚”,以“绝对忠诚”不断指导实践。

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体现党员的责任和担当。“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我们党的初心和使命,只有做到全心全意为民,才能让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行稳致远。要“民”字为上,将人民置顶于心、倾注于情,站稳群众立场,把群众当成自己的亲人,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要“全”字当头,全神贯注听民声,尽心尽力解民忧,在为民事业中投入个人的全部精力。要“无”字打底,以“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情怀,忘我工作,不计个人得失,甘于无私奉献,敢于牺牲小我成就人民需要之大我。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永远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个人价值的追求,矢志不渝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永远奋斗。

要以“自觉自律”守党纪。“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有规矩,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守好规矩,才能更好享有权利。保障党员权利离不开严明纪律要求和严肃责任追究。在新修订《条例》的第四十六条,集中规定了党员不正确行使权利的5种情形。作为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首先要不断提升个人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做到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时刻严于律己慎独慎微,不要低估权力的腐蚀力,不要高估自己的免疫力,不要无视纪律的约束力。同时,要敢于揭露和纠正违反党的原则的言行,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主动维护好党规党纪。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闯“雷区”,时刻筑牢拒腐防变“堤坝”。还要以榜样为镜,向先进学习,作清正廉洁表率。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作为党员,要想更好地行使权利,就要正确处理好义务与权利、责任与担当、行使权利与遵守纪律的关系,在辩证统一中行使好权利。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增强党的生机活力。通过学习该条例使我们的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激发了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贡献。

在工作中,作为党员要永葆参与党内事务的热情,严格按照党性原则行使权利;要坚持义务与权利相统一,切实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正确行使各项权利,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增强党的观念和主体意识,向党组织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敢于担当、敢于负责,遵守纪律规矩。

在学习上,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党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专题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网络培训;要积极参与党内讨论,积极参与党的理论、政策的学习讨论,并充分发表意见,积极建言献策;要敢于揭露、要求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要时刻反省自己。

在选举中,作为党员要积极参加党内选举,了解候选人情况、选举候选人的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为人民群众选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年轻化、知识化、革命化的新时期好干部。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由中共中央2004年9月22日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力保障条例的通知》(中发[2004]19号)要求各党组织认真贯彻执行。该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权力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再次强调到保障党员权利,全会后即正式颁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这些重大决定和重要举措,是党中央从全党工作的大局来谋划和作出的,具有重要意义。在这个大背景下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我感到十分重要,十分必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利,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基本建设。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按照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又明协调发展的要求,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一个方面的能力;提出必须转变和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等等。贯彻落实全会的这些重要精神,切实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一个现实的要求,就是切实保障党员权力,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因为,追根到底,党的执政能力来源工党的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而党员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作用能否得以充分发挥;直接关系全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发挥,从而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强弱。就转变和改进党的执政方式而言,党员权利能否得到保障,又直接关系到能否发展党内民主,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保障党员权力,是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我们党是用马克思主义力理论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党.我们的先进性体现在组织和制度上,就是坚持和实行民子集中制,就是每个党员都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广泛参与。有效管理和切实监督党内事务。也可以说,党的先进性也表现为党的民主性。有了党的民主性,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的决策才能充分反映广大党员的意志、集中广大党员的智慧、汇集广大党员的力量,我们党才能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篇十一

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宣传部:

按照x纪发[]0x号文件要求,我局党支部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作为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于4月7日下午组织全体党员召开了专题学习会,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全文后,开展了热烈的讨论,现将我局学习、讨论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会议由局长、支部书记xx同志主持并讲话强调,《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关于保障党员权利方面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全体共产党员一定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严格遵守,要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要在行使好党员权利的同时,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按照《条例》要求,切实抓好党员权利保障,不断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圆满完成我局各项工作任务。

会上由支部组织委员xxx同志带领大家对《条例》全文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逐条进行辅导讲解。在认真的学习之后,大家开展了热烈的讨论。

党员xxx同志发言说: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既包括了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措施和责任,使对党员权利的保障具体化、制度化,同时又包括了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的程序和要求,使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二是既注意继承,保留了1995年颁布实施的试行条例中行之有效的`一些规定,同时又坚持与时俱进,对党员权利的具体内涵、行使途径和保障办法等作出了新的规定。《条例》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宣传委员xx发言说:《条例》给我最深印象的是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如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中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查选举人的投票意向”。第二十条第三、四款规定:“党组织作出重要决议、决定前,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征询党员意见。对于多数党员有不同意见或者存在重大分歧的,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表决。”“党的委员会及其部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下级党组织的表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表决的,应当予以纠正。”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员民主权利和党内民主决策的高度重视。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的专门法规,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起到了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进一步推动党内民主的发展。

副局长xxx发言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这个条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保障党员权利的意识,增强广大党员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和自觉维护其他党员民主权利的意识。努力将保障党员权利的各项规定转化为自己在日常工作和学习生活中的自觉行动,认真查找党员权利保障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坚决纠正违反该条例规定的各种行为,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能够落到实处。

最后xx同志做总结发言时指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保障党员权利是发展党内民主的重要基础。我们党历来重视保障党员权利,非常重视巩固和发展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促进党内民主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央决定在《条例(试行)》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是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精神,反映了当前保障党员权利的新情况、新要求。《条例》坚持和完善了党章有关党员权利的规定,规定了一系列具体保障党员权利实现的措施,使广大党员的权利更加明确、更加充实,使党员权利的行使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表明了我们党维护党员权利的坚强决心,为更好地保障党员权利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还对我局下步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先学一步,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学习好、掌握好、运用好《条例》,不仅是保障自身权利的需要,更是工作中贯彻落实《条例》的需要。领导干部、支委委员要率先学习好、宣传好《条例》,在广大党员中起带头作用。二是要学深一些,把《条例》要求更好地体现到工作中去。要及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措施和办法,推动《条例》在实际工作中深落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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